神の仆人之家BBS's Archiver

pedro 發表於 2014-5-30 08:22

2014 年6月

[size=4] 理财之道(一):财富来源要尊主为圣

经文:「以色列的女子中不可有妓女;以色列的男子中不可有娈童。娼妓所得的钱,或娈童所得的价,你不可带入耶和华你神的殿还愿,因为这两样都是耶和华你神所憎恶的。」申命记 23:17 ~ 18

妓女与娈童存在于属神的群体中是神不容许的,因这两样是神所憎恶的。

神说明由此路来的钱不可奉献主前。

或许有人会觉得此举太绝情,有「拒人千里」之嫌,又或觉得当事人也许事非得已,为势所迫,不应歧视某种行业!

人若以「金钱」或以「人」为主体,当然会有以上的想法,但若以神为主体,就得尊重祂的性情,否则,也有歧视上帝之嫌了!

属神的群体若将本末倒置,看「奉献的金钱」比「奉献的对象」更重要,就会失去分别为圣的本质,这一点若被破坏,就甚么也完蛋了,连神最终的心意也被人抹煞!

为甚么不解决「以色列中不可有妓女、娈童」的问题,反而想改变神收纳奉献的尺度?

属神的群体若「见钱眼开」,便易逆着神的性情容纳了罪的存在。

妓女和娈童若想奉献,就得先改变自己的光境,离开罪恶。否则休想凭自己的「功德」迫神容纳他们在罪中的光境!人若肯呼求神,神又怎会不出手相救?因此,不可推说「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人若只看自己的不得已,不看自己在罪中乃羞辱祂的创造主,反迫神接纳他的钱,即迫神接纳他的罪,连神的性情也改变了!人可以如此对偶像,但绝不可如此对这位至高者。

负责代神收纳这种奉献的人也表达一种意识:「无所谓」!但神清楚表明,祂是「有所谓」的!

人不合神的心意,其奉献也不合神的心意。

奉献的金钱来源必须合神的心意,神才乐意收纳!

要谨守遵行主的吩咐,就得以祂为主体,不以金钱为尺度![/size]

pedro 發表於 2014-5-30 08:23

[size=4] 理财之道(二): 生利之途

经文:「你借给你弟兄的,或是钱财或是粮食,无论甚么可生利的物,都不可取利。借给外邦人可以取利,只是借给你弟兄不可取利。这样,耶和华你神必在你所去得为业的地上,和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申命记 23:19 ~ 20

神教导祂的子民,借钱给人可以生利,但要看人!向弟兄就不可生利(收息)。

其实生利可以算为「保值」,因为等对方还清债项给自己时,面额可能与借出时是一样,但币值就可能相去甚远,相差一大截!

以生利之物借给人,即停止了生利,其「利」是送给了对方,表面是「借」,其实是送出了一截。

要不要送出那一截,就要看与对方的关系了,而这「关系」是取决于在神面前的定义--此所谓「弟兄」不一定是在肉身血缘上有很亲的关系,而只是同属于这个被拣选的族类而矣!

不要说金钱是「身外物」,其实,这件「身外物」最能反映出「心中情」!它能反映出「人看神的份上做事」之程度有多少!是否真心分别为圣遵主而行,依据天国的一套法则行事。

人分别为圣的程度就在这「得失」、「谋生」的事上显出来,而影响这些的关键因素就在与神的关系上:信神在我们放弃个人利益时,祂会回报,「在你所去得为业的地上和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给你。」

你相信吗?

要谨守遵行主的道,就得相信神的话。[/size]

pedro 發表於 2014-5-30 08:24

[size=4] 不可出尔反尔

经文:「你向耶和华你的神许愿,偿还不可迟延,因为耶和华你的神必定向你追讨,你不偿还就有罪。你若不许愿,倒无罪。你嘴里所出的,就是你口中应许甘心所献的,要照你向耶和华你神所许的愿谨守遵行。」申命记 23:21 ~ 23

向神许愿必定要还,因为许愿的对象是神,是那位轻慢不得的神:祂若讨罪,谁能逃脱呢?神明示此举乃是罪!

许愿是自发的,神没有强迫人,是人甘心献的,没有交易成份,神更没有威胁人。

人若面对一个不可轻慢的对象做轻慢的事,那真是自欺到极,而且盲目自大得不合理。

人若在没有受强迫的情况下做一件事,事后又反悔,何其轻率,是一个轻易反悔、言而无信的人;与这位神守约施慈爱的性情完全相违背,如何谨守遵行祂的话呢?

神要的不是祭物,不是还愿的礼物,祂要的是一个人:是尊敬神、有神性情(守约、诚实)的人。

人若面对神也敢反悔,就显出真是出尔反尔的人,对神尚且如此,更何况对人?属神的人若因个人处境及利益而反悔,与未信的人有何分别?

外邦人的主体是利益,属神的人之主体是神,主体不同,步伐就不同,人生重点也不同,生命的果效也必定不同。

要谨守遵行主的话,就不要容许自己变成一个出尔反尔的人![/size]

pedro 發表於 2014-5-30 08:25

[size=4] 不可贪得无厌

经文:「你进了邻舍的葡萄园,可以随意吃饱了葡萄,只是不可装在器皿中。你进了邻舍站着的禾稼,可以用手摘穗子,只是不可用镰刀割取禾稼。」申命记 23:24 ~ 25

当别人愿意容许我们分享一下神给他们的丰盛时,不可再有进一步的期望;因为再想多得一点,就是贪心,将自己陷在罪中。

贪心的人初尝别人所得之分,就会得寸进尺,出了手段,希望多得一点,甚至有想「分身家」的欲望。贪心的人习惯了将别人的东西也算在自己的分上,只要情况稍为许可,就尽量争取好处!

这段经文叫人看见贪得无厌者的丑态:进了人家的葡萄园,吃了人家的葡萄还不心足,还想拿器皿去装;进了人家的禾场,吃了手摘的穗子,还嫌不够,还想用镰刀去割!真是太过份了!

属神的子民若贪心,在不知不觉间就丑态百出,见笑于未信主的人:就是为了那么一点小便宜,叫人觉得神的子民是如此贪婪的一族;为一点小便宜去犯罪,叫神蒙羞,也羞辱了自己的尊贵身份。

这些似乎是生活上的小节,与宗教事宜完全无关;但一个人的生活小节最能反映出其生命的真相。

「分别为圣」是显于生活细节上,不是单显于表面的宗教活动上。

一个连最小的利益也不放过、也越位的人,如何谨守遵行主的话?[/size]

pedro 發表於 2014-5-30 08:25

[i=s] 本帖最後由 pedro 於 2014-6-3 07:27 編輯 [/i]

[size=4] 以神的贞洁为婚姻的大前题

经文:「人若娶妻以后,见她有甚么不合理的事,不喜悦她,就可以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妇人离开夫家以后,可以去嫁别人。后夫若恨恶她,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或是娶她为妻的后夫死了,打发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妇人玷污之后再娶她为妻,因为这是耶和华所憎恶的。不可使耶和华你 神所赐为业之地被玷污了。」申命记 24:1 ~ 4

v.1 「不喜悦」配偶不是离婚的理由。对方即使「不合理」而导致二人感情关系不能在「享受爱」的关系上维持下去,也不是离婚的理由。婚姻是在神面前的盟约,对一个守约的神而言,离婚是一件不能接纳的事。

从古至今,人都喜欢以离婚来解决夫妻间的问题,以为用离婚可以结束一段自己「不喜悦」的关系,给予自己新生的机会。

即使手续办妥了(写好休书),想不到神亲口解释此事时,用「心硬」来形容此等人(太 19:8);意即,其实是「有弯转」的,不过当事人执意要走离婚的路而已!人若肯放下自己去求告神,定意维持二人的关系,神按其性情,怎不愿意人的家庭得蒙保守?祂岂有不帮之理?

v.2 那个时代,一个女子没有丈夫怎可生活?惟有逼于再嫁,但圣经就形容她是「被玷污」(v.4);她的再婚就成了她的遗憾,在神面前是污秽的!她是受害人吧!

就如一个人在街上被人泼了一身墨,她是受害人,但她还是污秽的!

用离婚作为解决婚姻问题的人,是轻看了神对贞洁的执着,轻看了祂的本性!

在神眼中,盟约就是盟约,不在乎感情是否还在。有许多人认为「感情」是婚姻关系的必然因素,却原来在神面前守约才是真正的意义所在,因为婚姻是预表基督与教会的关系,以我们这些常冒犯主、行事不合理的人而言,在神眼前,早就该收到休书被休了,我们仍能与主的关系维持到今天,是因祂对「盟约」的义无反顾。

v.3 ~ 4 人既经过慎思明辨,最后作出决定离婚,后来不可因「余情未了」又复合。男女关系岂同儿戏,破坏神的盟约是无可挽回的一件事!人若用感情主宰男女间的离离合合,神在人的家庭上就被摒诸门外,人也会在爱与欲之间迷失方向。

婚姻不单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是关乎整个社会民族的秩序,神若在其中不被尊崇,属神的国度就会崩溃,撒但就会主宰一切!

男女之间的关系若混乱了,就算是玷污了神所赐为业之地。

肉体上的贞洁被废弃,正好反映出人废弃了对神的贞洁!

在这个男女关系被轻视的时代,你还要谨守遵行神的话吗?[/size]

pedro 發表於 2014-6-3 07:29

[size=4] 为他人设想

经文:「新娶妻之人,不可从军出征,也不可托他办理甚么公事,可以在家清闲一年,使他所娶的妻快活。不可拿人的全盘磨石或是上磨石作当头,因为这是拿人的命作当头。」申命记 24:5 ~ 6

(一) v.5为他人的家庭设想
「从军」是男子保家卫国的天职,「托他办事」是人际关系在所难免的。

但在这些天经地义的事情上,神仍教导祂的儿女,要关注对旁人家庭的影响,特别是两个人婚后第一年的独特时光:这一年是为未来婚姻打下重要基础的一年;
△ 是最甜蜜的一年,一切感受来得如此新鲜,有冲突时也易用柔情蜜意来化解,有助促进互相的适应。

△ 是最辛苦的一年,因为「相见好、同住难」,婚纱揭开,真面目原形毕露,没有半丝神秘感了,这一年要突破自己及对方的固有形态,作出相应的改变,要用许多心力。

弟兄姊妹彼此相爱,就要尽力协助这对新婚夫妇,使神在这个家庭上得荣耀。

旧约时代女性没有地位,但她的感受却在神面前受尊重,真是何其文明开放!

命令的总归就是爱,神爱这个新建立的家庭,神爱那些感受不被尊重的人!

有神性情的人就会似主,以爱恩待这对需要时间及机会去学习彼此相爱的人,尽一切力量协助他们。

(二) v.6为他人的生计设想
借钱给人者,有权拿欠债者任何东西作抵押;只要双方协议好就行。

拿了欠债者最重的东西(生财工具)作抵押,那人就非还钱不可,因为他不还钱就必定饿死,为了赎自己的性命,无论如何他也要还钱,此乃债主保障自己的妙着,也是他的权利。

但一个属神的人若为保障自己的利益,连最后一条生路也不留给人,他就会失去了神生命的特质,失去了「分别为圣」的心。

外邦人中「算到尽」的心态,若不从属神的人生命中除掉,神的子民就永远逃不掉外邦形态的阴影。

神是一位为我们设想的神,我们要谨守遵行祂的道,就得像祂,时刻为他人设想。[/size]

pedro 發表於 2014-6-3 07:30

[size=4] 保护弟兄

经文:「若遇见人拐带以色列中的一个弟兄,当奴才待他,或是卖了他,那拐带人的就必治死。这样,便将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申命记 24:7

在神的国度中竟然有人敢带弟兄!

其目的不外为一己之私利:当他是奴仆服事自己;又或将他卖了为要得那些价银。

为了一己之私利,牺牲了神给予弟兄的权利,牺牲了弟兄享受神恩的机会,使他一生为奴受苦,歪曲了神当初将他们从埃及为奴之地拯救出来的原意,在神眼中罪大恶极,不能存留!

旁人若看见此事发生,就有责任将此恶除掉;别以为事不关己,己不劳心,因为凡不容于神的人与事存在于神的国度中,众人就应按神的心意办理那等事情,否则,神所厌恶的人与事就存于神的面前。

包容某些恶人恶事,就等同伤害自己的弟兄。照神的心意处理罪恶,就等同保护弟兄!

要谨守遵行主的话,就要有保护弟兄的心志。[/size]

pedro 發表於 2014-6-3 07:31

[size=4] 遵行主工人所吩咐的

经文:「在大痲疯的灾病上,你们要谨慎,照祭司利未人一切所指教你们的留意遵行。我怎样吩咐他们,你们要怎样遵行。当记念出埃及后,在路上耶和华你 神向米利暗所行的事。」申命记 24:8 ~ 9

表面上大痲疯是病,与「宗教」无关。意即,似乎是「身体」上的事,与「灵」无关系。

但神用米利暗的事为例,说明此乃罪的标记。米利暗是因公开毁谤摩西(神的工人)得罪了神,神便公开响应她的说话,公开审判她的罪恶;而这公开的回答就是大痲疯的病症,神是公开将米利暗的行径定性为「罪」,因此大痲疯是「罪的标记」,众人一见就知道了神的定案。

神教导祂的子民,处理这「带罪的标记」要按神的吩咐,即神透过祭司利未人一切所指教他们的。事奉神的人若将神的吩咐带出来,属神的人就得依照神的规矩而行:
「我怎样吩咐他们,你们要怎样遵行。」

人常有自己对罪的演绎及尺度,教会执行纪律对付罪恶时也常产生混乱,究其原因,是因不跟主的话办事。

罪恶若如大痲疯般明显地存在,人仍不好好地面对,就会有机会传开,连累其他的人。

神的工人若能传递神的心意,属神的子民就要跟从他们,不可诸多辩驳。

人若真心跟从神的吩咐,自己也谨慎不敢犯罪,神是不会容许他的工人胡乱说话,甚至「挟天子以令诸侯的」。弟兄姊妹若自己也犯罪,心不专一向神,才有「假先知」的生存空间(看以色列人被掳前的历史就可见一斑)。因此,我们只管问自己是否对主真诚,不必考究某些「主工人」的权威所在。

属神的子民若要对付罪恶,就要谨守遵行神吩咐祂工人的,而且要留意遵行,照着神一切所吩咐的去行。[/size]

pedro 發表於 2014-6-3 07:31

[size=4] 看得合乎中道

经文:「你借给邻舍,不拘是甚么,不可进他家拿他的当头。要站在外面,等那向你借贷的人把当头拿出来交给你。他若是穷人,你不可留他的当头过夜。日落的时候,总要把当头还他,使他用那件衣服盖着睡觉,他就为你祝福,这在耶和华你神面前就是你的义了」申命记 24:10~ 13

v.10 借钱给人,不入屋拿当头,是十分被动之举,看来不太精明。

v.11 由欠债人自己拣当头给债主,债主倒要在屋外等候,看来很吃亏,甚至有点傻!

是否可以看债主此举为「属灵」?厚道?慷慨?

v.12 ~ 13 欠债人若是太穷,债主更要将抵押品在日落前退还给他,简直是大赠送!

人若遵行神此等吩咐,算是甚么?是不是人性善良最高境界的标本?

v.13b 如此受惠的欠债人当然要为这种债主祝福!但似乎他并未能向这个好人作出任何实际的回报。那么就由神回报吧,但神的评语只是:
「这在耶和华面前就是你的义了。」看来也不大实际!

属神的人若不明白「要先求祂的国和义」,就不能乐意谨守遵行主如此的吩咐,觉得为难,认为很难遵守。

原来神看的不单是个人的利益,祂更顾及整体的利益:若神赐福给一个人,他在享受神给他的富裕生活时,对那些有缺乏的人是责无旁贷的。

人若信神是供应他生活所需的主,是给他一切丰富条件的神,就应依祂对人与人之间的道义尺度来彼此相待。

人若从神的角度看整个民族,就会发现「责任」所在,一般人认为「好得不得了」的事,其实只是「理所当然」的事,不做反而变成不合理,变成徒受神恩之辈。

我们行事为人,待人接物,必须从神的国度演绎,然后才能看自己看得合乎中道,谨守遵行祂的道也就不为难了。[/size]

pedro 發表於 2014-6-3 07:33

[size=4] 不可欺负人

经文:「困苦穷乏的雇工,无论是你的弟兄或是在你城里寄居的,你不可欺负他。要当日给他工价,不可等到日落,因为他穷苦,把心放在工价上,恐怕他因你求告耶和华,罪便归你了。」申命记 24:14 ~ 15

雇主若是身为神的子民,要按神的性情及心意对待为自己做事的雇工,特别要小心对待那些困苦穷乏、指望工价渡日的雇工,无论他们是弟兄抑或是寄居的,当一视同仁。

在商人看来,取货要快,付钱要慢,出粮给员工要留到最后一分钟,如此便可在流动资金及利息上得到最大的好处;表面上也是没有亏欠人的。

神的吩咐是「要当日给的工价,不可等到日落」v.15,即要准时付工钱,不可「有拖无欠」,甚至过期,使雇工心急如焚,但鉴于自己穷,不敢开罪雇主,只得哑忍,结果更要暗中求告神!

这种表面看来是常见的经营手法,在神眼中却定性为「欺负人」(v.14),将人应得的份拖延着不给人,令人担惊受怕,有苦自己知,就是罪(v.15)。

要谨守遵行神的道,就要从外邦无神的形态中出来,为最奈何不得自己的人设想,不可利用自己的优势欺负人,因为他背后的神是欺负不得的。

人若按神的性情去体恤有紧急需要的人,便能叫人感受到神的体恤,并且成为神流露其丰盛恩典之渠道。

无论是否体会神的心肠,属神的人若谨守遵行神的吩咐,受惠者也能感受到祂律法中的奇妙![/size]

pedro 發表於 2014-6-3 07:35

[size=4] 要活出神的正直

经文:「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凡被杀的都为本身的罪。」申命记 24:16

人在「恼恨」的情绪中,产生灭绝之念,会因子杀父。因父杀子。

人在「害怕报复」的情绪中,易用斩草除根之法,因子杀父,因父杀子。

神要其子民在执行刑法时只为处理罪恶,不为发泄怨愤,又或借刑法保障自己的未来;结果律法因着神子民的歪曲,不但反映不到神的性情,反而牵连无辜,与拜偶像的外邦人无异。

神的律法是为叫人体验神的正直,不是要散播仇恨、制造白色恐怖,更不是要灭绝人。

有神的爱顾,何须长埋怨恨于心中,受其支配?

有神的保守,又何须赶尽杀绝以自保?

属神的人关注的是神的性情、神立法的动机,如此,便能在谨守遵行神话语的过程中,更深认识祂。[/size]

pedro 發表於 2014-6-7 09:12

[size=4] [b] 要纪念昔日的光境--推己及人[/b]

经文:「你不可向寄居的和孤儿屈枉正直,也不可拿寡妇的衣裳作当头。要记念你在埃及作过奴仆,耶和华你的神从那里将你救赎,所以我吩咐你这样行。」申命记 24:17 ~ 18

v.18 埃及是这班属神的人作过奴仆,受苦、没有社会保障和地位、没有人权、没有自由、没有尊严、没有家乡的所在地;他们不应忘记,好等他们在有好日子过时,能体会相同遭遇的人之感受和需要。

寄居的人、孤儿、寡妇就是一班没有社会保障和地位的人,与他们昔日在埃及的遭遇一样,是弱势群体,没有人比以色列人更加明白他们--假如他们没有忘记昔日的遭遇!

对没有神的人而言:v.17的吩咐实难从命
△ 孤儿寡妇若被屈枉,似乎是「大势所趋」,叫他们认命吧!

△ 寄居的人住进我们的地方,岂不是凡事也分一杯羹?为何还要保护「外来人」的利益?

△ 那些寡妇长贫难顾,为何拿她一件衣裳作当头也不可?

但对属神的人而言,主的教导是
「要纪念你在埃及作过奴仆,耶和华你的神,从那里将你救赎,所以我吩咐你这样行。」(v.18)

神凭甚么吩咐以色列人要照祂的尺度行?就凭若不是神的拯救,受屈枉、受欺凌的人就是他们!

属神的人能施出援手,是因蒙神拯救,否则他们仍在等待人施以援手呢!

要甘心乐意谨守遵行主的吩咐,我们这班属主的人必须时常回想昔日的苦境,想到神的拯救。 [/size]

pedro 發表於 2014-6-7 09:13

[size=4] [b] 要纪念昔日的光境--蒙恩与施恩[/b]

经文:「你在田间收割庄稼,若忘下一捆,不可回去再取,要留给寄居的与孤儿寡妇。这样,耶和华你 神必在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你打橄榄树,枝上剩下的,不可再打,要留给寄居的与孤儿寡妇。你摘葡萄园的葡萄,所剩下的,不可再摘,要留给寄居的与孤儿寡妇。你也要记念你在埃及地作过奴仆,所以我吩咐你这样行。"」申命记 24:19 ~ 22

在神的国度里,对罪要不留余地,但对有需要的人,则要凡事留点好处给他们,免得他们陷于绝境。

神或会容许我们这班属祂的人走过人生黑暗的一段路,好使他能在一个相对的环境中感受到人在困苦中的感受,但神却不会将我们陷于绝境;有一天,我们会出来,脱离困境,甚至得享神赐给我们丰富的条件。

这些在黑暗路段上体会到的,会叫我们懂得为相同际遇的人设想,不会心高气傲:

庄稼若遗漏了一捆在田间,我有权去取回(v.19);橄榄在我种的树上,我有权去打尽(v.20);葡萄在我的园中,我有权全摘下来归自己吃用(v.21)。但我若放弃这些权利,将那些零零碎碎的留下来,给那些很需要的人,于我无损,对人却十分重要,何乐而不为?

外邦人中,有「唔益人」、甚至「赶尽杀绝」、「损人不利己」的事;但在神面前却不可如此,因为这样就是忘记自己的「出身」!忘记了神要透过逆境教导我们的功课。

「要记念你在埃及地作过奴仆,所以我吩咐你这样行。」(v.22)

还有「这样,你神必在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v.19)

属神的人除了不敢忘记神的恩典外,还要盼望神在未来日子中给我们的恩典,如此,在谨守遵行主的吩咐时,就会格外留神,不敢轻忽。[/size]

pedro 發表於 2014-6-7 09:14

[size=4] [b] 事理分明[/b]

经文:「人若有争讼,来听审判,审判官就要定义人有理,定恶人有罪。恶人若该受责打,审判官就要叫他当面伏在地上,按着他的罪照数责打。只可打他四十下,不可过数;若过数,便是轻贱你的弟兄了。」申命记 25:1 ~ 3

(一) v.1分清是非的尺度:定罪要按理非按情
人对是非的判断常被「情」所左右,会易因平日对其人的印象而影响了审判的尺度。

谁都知道应「定义人有理,定恶人有罪」,但所谓「义人、恶人」,在执法者而言,若非按神的尺度,可以因许多因素而在界定上有所偏差。

判案者不是一部机器,很难避免感情或利益造成的影响--若法官也犯了同一种罪,他自己不先悔改,到审判时,就易因个人对道德的理解而作出判断。

因此,大前题是「法理」的基础要对,非按人意,然后才可作出真正公平的判断。

意即,判断是非不可凭感受,要按神的绝对标准。

(二) v.2定罪要施刑:对付罪恶要有行动
属神的人贵乎对付罪恶,知罪是重要的,对罪行作出判断是不可避免的,但对付罪恶必须付诸行动,不是单「发表声明」就算。

因此,面对罪恶不是单「知」不对就能解决问题,更要付诸行动才有成果,否则,就会叫人不怕罪恶;罪若存于神的子民中间,后果才真正可怕。

(三) v.3对付罪恶的尺度:人与事要分开
审判是要分清是非,清理罪恶,使神的子民得以保存灵里的尊贵。

执行刑罚是为对付罪,使人敬畏神,但不是借神的律法来「轻贱弟兄」;律法并不侮辱人,分清是非也不会损害人的尊严,反而是叫人活在尊贵之中。

生命要被神真正对付过才得以脱离罪、得以尊贵。脱离罪的生命是荣耀的生命。

要事理分明,在谨守遵行神的道上便能不偏不倚,在主的道上直奔。[/size]

pedro 發表於 2014-6-7 09:14

[size=4] [b] 顾念主工人的需要[/b]

经文:「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牠的嘴。」申命记 25:4

箴言12:10「义人顾惜他牲畜的命;恶人的怜悯也是残忍。」

一个慈爱的人,连牲畜也爱,何况人呢?恶毒的人对人残忍时,仍觉得自己已「留手」,不觉得自己残忍,因他可以做出更坏的事。

属神的人有神生命的特质。在林前9:9~10,也用了这句经文,原来神透过这条律法要指出一件事:祂是一个为其工人设想的神,这是神的性情。

谁为神做事,祂也会挂念他的需要。

属神的人也应该为人的需要挂心,特别是那些为他做事的人,而且更加要注意主工人之需要,似主的人应有此性情。

神教以色列人将祂此性情应用在日常生活上,就是连一只畜牲为自己做事也不可亏待牠。

牛为人耕地,理论上,开工前后给牠吃;牠吃够了才做,耕地时就不应该吃谷物了,因为谷物是给人吃的,牛饿了可以吃草,不一定吃谷,但人饿了不可以吃草,一定要吃谷。如此推理下,应该笼住牠的咀。

但神看来不是这样:牛基本上是吃草的,牠不是那些贪吃的动物,若在场上踹谷时,牠仍要吃,大概是因为工作太吃力,牠需要额外的补充,在情理上是应该给牠额外的食物,总之牠既为我们工作,牠好,吃得够,便身体健康,工作也自然尽力,工就做得好了。

神对工人也一样,既然整个生命也为祂,祂乐意供给服事祂的人任何在工作上「额外」的需要。在人看来额外,在神却不是,因为祂是乐意施恩的神,而且是用厚恩待人的神,更何况是祂的工人!

要谨守遵行主的道就要似主,用爱心去对待为自己做事的人,更用爱心去善待主的工人。[/size]

pedro 發表於 2014-6-7 09:19

[i=s] 本帖最後由 pedro 於 2014-6-10 08:25 編輯 [/i]

[size=4] [b] 分清「牺牲」与「尽本分」[/b]

经文:「弟兄同居,若死了一个,没有儿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当尽弟兄的本分,娶她为妻,与她同房。妇人生的长子必归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涂抹了。那人若不愿意娶她哥哥的妻,他哥哥的妻就要到城门长老那里说:‘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中兴起他哥哥的名字,不给我尽弟兄的本分。’本城的长老就要召那人来问他,他若执意说:‘我不愿意娶她。’他哥哥的妻就要当着长老到那人的跟前,脱了他的鞋,吐唾沫在他脸上说:‘凡不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这样待他。’在以色列中,他的名必称为‘脱鞋之家’。」申命记 25:5 ~ 10

这条律法的精神是在于顾念死去的亲人,希望他的名字能永远留在神的国度中,被神纪念。

人若注重自己的权益(婚姻),就会觉得是牺牲了自己选择配偶的权利,为的是叫挚亲蒙神纪念。但从神国度的观点看,却只属「尽本分」(v.5,7),因为此事关系大体,是影响全个家族之发展的。

这不是一条硬性规定的条例,但神的判断是:若不肯如此做的人,在神的国度中算是蒙羞之辈(v.9~10)。不过人惯了此种羞辱,发展至路得记时,已将「脱鞋」此羞辱的标记变成一种手续了;人惯了违背神的话,已到了一个寻常的地步,则大家也视作寻常,不以为耻了!

今天在属神的人中,有没有以「尽本分」为「牺牲」呢?

我们若以个人利益为大前题,则不难发现,我们会以牺牲神的道为没甚么大不了的事;牺牲自己利益的,就要歌功颂德,其实只不过是当尽的本分而矣。

我们若能分清甚么是不可牺牲的,甚么是当尽的本分,则在谨守遵行主的道时,就会容易得多了。[/size]

pedro 發表於 2014-6-10 08:27

[size=4] [b] 禁止不择手段[/b]

经文:「若有二人争斗,这人的妻近前来,要救她丈夫脱离那打她丈夫之人的手,抓住那人的下体,就要砍断妇人的手,眼不可顾惜她。你囊中不可有一大一小两样的法码;你家里不可有一大一小两样的升斗。当用对准公平的法码、公平的升斗。这样,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你的日子就可以长久。因为行非义之事的人,都是耶和华你 神所憎恶的。」申命记 25:11 ~ 16

(一) v.11~12救得其法
妻子看见丈夫与人争斗,落在危难中,正常而言,一定会去救,而且会奋不顾身地救,但这里所用的救法是十分羞耻的,这种行为不容于神分别为圣的子民当中,即使在最危险、最迫不得已的时候也用不得;这也是神的性情。

人若为了救丈夫可以使用这种办法,那么其他平日不可用的手段,在危急关头,也可以用了,如此下去,神的国度就会大乱,甚么事也可以发生了。

(二) v.13~16赚得其所
经商是合法的,经商时必有用法码和升斗的机会,但为了赚更多利润(经商当然为赚取利润,而且愈多愈好,没甚么不对),便不惜用二种法码和两样升斗(广东人称的「呃称」),此乃神所憎恶的。

在任何情况下也不用犯罪的手段,此乃神的圣洁,也是祂的性情。人若认识神的圣洁,就在甚么时候也不会用不法的手段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人若敢用与神性相违的手段,表示在他心目中,已漠视神的圣洁,未认识神的人若看见我们如此营生,就会觉得神是不圣洁的。人若要获利,用这种不公和卑污的手段也可以在神面前过得去,人就以为神是不公平的、是容纳卑污手段的神。

主耶稣为了不容许人死在罪中,便亲身受尽苦痛,来到世间解决此问题,也不肯改变祂自己去容纳罪。神为了拯救人,宁愿代替人去付上罪的工价,也不肯改变其公义之性情,这个神又怎会容许这种「为求目的、不择手段」之行为呢?

今天,属神的人是否肯在
△ 爱一个人时不破坏人本来的恋爱或家庭呢?
△考试不识作答时不敢「出猫」呢?
△在团契玩游戏时不为取胜而破坏规矩呢?
△在教会的事工上不敢玩手法藉以通过自己认为绝世顶好的做法呢?…

我们要谨守遵行主的道,就得凡事按规矩而行,即使在危急关头,也不会利用手段![/size]

pedro 發表於 2014-6-10 08:28

[size=4] [b] 勿息事宁人以苟安[/b]

经文:「你要记念你们出埃及的时候,亚玛力人在路上怎样待你。他们在路上遇见你,趁你疲乏困倦,击杀你尽后边软弱的人,并不敬畏神。所以,耶和华你神使你不被四围一切的仇敌扰乱,在耶和华你神赐你为业的地上得享平安。那时,你要将亚玛力的名号从天下涂抹了,不可忘记。」申命记 25:17 ~ 19

亚玛力人趁以色列人疲倦,从后偷袭,使他们有所损伤,是出于不敬畏神的心,神看在眼里,并且将祂的看法告诉其子民(v.17~18)。

神是十分愿意将祂对罪的看法说出来的,一旦说明了,人就有准确的尺度来衡量人与事,分出甚么是敬畏神,甚么不是。

神不单愿意其子民有分办善恶之心,更给予他们有力量对付罪恶(v.19),对付过了,就能分别为圣,敬畏神远离恶人恶事,这是灵命成熟的表现。

理论上,以色列人在神栽培底下,在有力量对付亚玛力人时,兴兵讨伐,是顺理成章的事;可惜其难处就在人的惰性:

当人享安静太平时,就易生出息事宁人的心,虽然知道亚玛力人不敬畏神,也会予以包容,因为不想改变那种已安定的生活方式,不想劳师动众去对付这些看来不太严重的人与事。

生活愈安定的人,愈不想改变现有的生活程序及方式,任何人与事有可能威胁到其已拥有的利益者,也不可以存在--包括对付不敬畏神的人与事,就如英文所说的:why bother(犯不着)!

昔日以色列人是如此,到了今天,我们生活在物质富裕的环境中,整体社会也是如此。纵有多少不合理、不敬虔的人与事存在,许多人也因不想为自己带来麻烦而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

社会如此,教会也是如此!

因神十分了解人性,因此,特特吩咐其子民,不要因生活富足而对不敬畏神的人与事置若罔闻,将神的尺度抛诸脑后。

要谨守遵行主的道,就要将安定的生活放在次要的位置上,视除去生命中不敬畏神的罪为首要。[/size]

pedro 發表於 2014-6-10 08:29

[size=4] [b] 想念因何奉献[/b]

经文:「你进去得了耶和华你 神所赐你为业之地居住,就要从耶和华你神赐你的地上,将所收的各种初熟的土产取些来,盛在筐子里,往耶和华你神所选择要立为他名的居所去,见当时作祭司的,对他说:‘我今日向耶和华你神明认,我已来到耶和华向我们列祖起誓应许赐给我们的地。’祭司就从你手里取过筐子来,放在耶和华你神的坛前。你要在耶和华你神面前说:‘我祖原是一个将亡的亚兰人,下到埃及寄居。他人口稀少,在那里却成了又大又强、人数很多的国民。埃及人恶待我们,苦害我们,将苦工加在我们身上。于是,我们哀求耶和华我们列祖的神,耶和华听见我们的声音,看见我们所受的困苦、劳碌、欺压,他就用大能的手和伸出来的膀臂,并大可畏的事与神迹奇事,领我们出了埃及,将我们领进这地方,把这流奶与蜜之地赐给我们。耶和华啊,现在我把你所赐给我地上初熟的土产奉了来。’随后你要把筐子放在耶和华你神面前,向耶和华你的神下拜。你和利未人并在你们中间寄居的,要因耶和华你神所赐你和你家的一切福分欢乐。」申命记 26:1 ~ 11

(一) v.1~10神教导以色列人奉献初熟的土产,来到祭司面前所说的一番话绝非啰唆:人常在奉献时存邀功之心态,暗自觉得自己摆上的很多!久而久之,很易忘记了奉献的真义,甚至觉得自己比别人胜一筹,又或觉得主向自己索取的太多。

神教导以色列人奉献那些「土产」时,要由土产想到「地」及「神的应许」(v.3),由「地」及「神的应许」想到「列祖」(v.5),由「列祖」想到自己的「出身」(v.6),然后又想到神的「拯救」(v.7~8),想到自己之所以有今天能奉献的能力,完全是出于神丰盛的厚恩(v.9~10)。

基督徒与拜偶像的人有何分别?分别就在他是否明白自己与神的关系。心态不对,奉献就不蒙悦纳,神教导其子民,在奉献时,连心态也得先校正,然后奉献才得蒙悦纳。

神教导其子民在祭司面前奉献要小心说话:不可存夸耀的心态,因为神与奉献者之间多了一个收奉献的人,奉献的人若存心不正,很易「做给人看」,又或带点自高的心。但神要人将目光、心思完全转移到神的身上,使他记得他的奉献是为谁的。

(二) v.11神教导其子民愈奉献愈欢乐,看见人有能力如此奉献也要欢乐,因为看见神给人福分,人才有能力奉献。

属神的人不要单看自己奉献了多少,收奉献的人不要只顾收了多少钱。要将焦点放在「赐能力奉献」的神身上。

人若在奉献上谨守遵行主的教导,便能除去人一切「自力」的形态,在凡事上看见神的供应。[/size]

pedro 發表於 2014-6-10 08:30

[size=4] [b] 命令的总归就是爱(一) [/b]

经文:「每逢三年,就是十分取一之年,你取完了一切土产的十分之一,要分给利未人和寄居的与孤儿寡妇,使他们在你城中可以吃得饱足。」申命记 26:12

不要追问为何事奉主的人无分无业,不要追问为何有些人要寄人篱下,更不要问为何有些人「命运」如此坎坷,要作孤儿寡妇;只要问:「神要我们为这些人作甚么?」

除常规奉献的十分一以外,再将另外的十分一献出来给这些人,早已见于申14:28~29中,这显示神相当重视这项「奉献」(第88篇),将它列入给神的奉献之中,是表示神要亲自养活他们,并且要祂的儿女与祂同心。

神若不透过其子民供应人的需要,也可另觅他途,但久而久之,其子民就变得独善其身,不理他人死活,失去神生命的特质(爱);因此,神的律法精神所在就是:「你要爱人如己」。(可 12:31)

只要人能依着这位爱的神之指示,便能叫神对人的爱有出路。

教会不宜用常费作慈惠的用途,但神的子民却可以在神赐福时有余力为他人设想,与人分享神的丰盛--但受惠者却不会觉得是受人的施舍,因为那是人奉献给神的。

神能教其子民去爱人,但不会叫施者骄傲,又不叫受惠者的自尊心受伤害,更不会叫人觉得神偏待人。

只要我们存着谨守遵行主命令的心态,就能将人带到神的丰盛之中。[/size]

pedro 發表於 2014-6-10 08:31

[size=4] [b] 命令的总归就是爱(二)--要尽心、尽性、尽力爱主 [/b]

经文:「你又要在耶和华你神面前说:'我已将圣物从我家里拿出来,给了利未人和寄居的与孤儿寡妇,是照你所吩咐我的一切命令。你的命令我都没有违背,也没有忘记。我守丧的时候,没有吃这圣物;不洁净的时候,也没有拿出来;又没有为死人送去。我听从了耶和华我神的话,都照你所吩咐的行了。」申命记 26:13 ~ 14

(一) v.13神的子民拿出这十分一按神的心意给有需要的人,是在每年常规的十分之一以外的;因此,很易生出骄傲的心态,觉得自己是慈善家,是舍己为人的属灵人。

按神的教导却是应在神面前说:「是照所吩咐我的一切命令,的命令我没有违背,也没有忘记。」

原来基督徒爱人是基于神一切的命令:
「有了我(耶稣)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约 14:21)

人若基于爱主之心去爱人,就能明白和体会神的爱--因为人凭自己的爱心去爱人,就必看人值不值得自己去爱,会斤斤计较,诸多挑剔;但我们若因爱主而去爱人,就不会与人计较,并且明白神如何体恤和接纳人。

(二) v.14遵从主的话不单在字句上,更要按神的性情。一个圣洁的神收纳分别为圣的奉献,因此,不可自夸奉献多过常规所定的,反要自问,拿出来之奉献是否照足神洁净的例去办。人先洁净自己才奉献,是因尊神为圣。因此主耶稣教导的是:「你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神。」

要爱主,便能遵主命令,更能尽一切的能力,跟足主所吩咐的去遵行。这种遵行,不是在字句上的,而是在最内心深处的,是发自生命的。因此没有破绽,没有遗漏,不会忘记!

从旧约到新约,神的道从来未改变过,就如主耶稣所说的:「你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神,其次就是说:要爱人如己,再没有比这两条诫命更大的。」(可12:30~31)

要彻底谨守遵行主的道,有爱就行了。[/size]

pedro 發表於 2014-6-10 08:32

[size=4] [b] 我的指望在乎你 [/b]

经文:「求你从天上你的圣所垂看,赐福给你的百姓以色列与你所赐给我们的地,就是你向我们列祖起誓赐我们流奶与蜜之地。」申命记 26:15

「奉献」似乎是在物质上的,但此举的盼望却原来落在活的神身上。

人甘于奉献,是因他知道神从天上的圣所垂看,并且赐福,有了此盼望,便不会有任何功德成份,没有骄傲,也不觉得奉献了的金钱像泼出去的水一样,暗中觉得受亏损。

奉献的人可以为民族国家祈福,神应许必垂听。

原来神的百姓爱主爱人,甘于奉献,会使国泰民安、福泽山河。这是神的应许!

今天十分一奉献成为许多人的重担,明知是抢了神的钱(玛3:8~9)也胆大妄为,不肯奉献,奉献了又诸多要求,更遑论在十分一以外为了事奉主的人、寄居的人及孤儿寡妇的慈惠奉献了!追源祸始,就在人的盼望只在今生的物质上,不将盼望放在这位信实、永活的主身上。

神的话一句也不落空,谁肯跟从圣经的教导奉献,谁必蒙福,也叫他所居住的地方及国家蒙福。

要谨守遵行主的道,就要由专一盼望主的奉献开始。[/size]

pedro 發表於 2014-6-10 08:33

[size=4] [b] 要纪念神尽心的教导 [/b]

经文:「耶和华你的神今日吩咐你行这些律例典章,所以你要尽心尽性谨守遵行。」申命记 26:16

我们所信的,是那位主动向人启示的神。

我们得知祂的律法,是因祂对人仔细的教导。

基本上,以色列人并没有要求神教以他们那些律例典章的;他们呼求神,只因被埃及人迫得甚苦,想找一个途径解决他们的困局而矣!

他们向神求的,是不再受法老及埃及人的劳役、过好一点的生活,他们不是要给摩西管治,更无意过「分别为圣」的生活。

但由于神那永远的救赎计划,也为了与亚伯拉罕、艾萨克、雅各布所立的约,更为了全人类的命运,神就拣选了他们,很忍耐地带领这个民族进入迦南地,建立一个敬畏神的国度,领人归主。

他们进入迦南是指望享受其中一切的丰盛,过安定繁荣的生活,不是指望将神的生命活出来。

但神却差派其仆人耐性地教导,很忍耐地吩咐他们谨守遵行;一代又一代,在以色列人的历史中,不断地教导他们,用许多心思,领他们从罪中回转。

在人未有尽心、尽性谨守遵行神的话以前,神已经尽心地教导人了。

作为神百姓的我们,应该体会主的爱,响应祂的爱,尽心、尽性谨守遵行主的吩咐。

切忌以神的话为啰唆!如此,才有望谨守遵行祂的道![/size]

pedro 發表於 2014-6-10 08:35

[size=4] [b] 神向人最低的要求--顺服 [/b]

经文:「你今日认耶和华为你的神,应许遵行他的道,谨守他的律例、诫命、典章,听从他的话。」申命记 26:17

神并未要人为祂作甚么,祂只要求人:
(一) 认耶和华为你的神
(二) 应许遵行祂的道、谨守祂的律例、诫命、典章
(三) 听从祂的话

作为一个被造者,这些条款本属天经地义的事,英文称understood;但人在罪中真的可以打破任何底线(bottom line)。人在罪中可以向造他的、生他的反面无情,我行我素、蔑视权威、不听任何人的话,只顺住自己的意思行,自己认为没问题就是没问题的了。

人若连这几个要求也办不到,怎能与神建立正常的关系?怎可建立神的国度?教会如何有力地见证主?

人希望万事如意,天从人愿;何尝想过应该「人从天愿」呢?

要彻底告别拜偶像的心态,用合理的态度对待神,便能在灵命上有成长的条件,神的国度才能强盛,教会才得兴旺。

要谨守遵行神的道,必须由最基础的地方重新反省。[/size]

pedro 發表於 2014-6-10 08:36

[size=4] [b] 看神为人成就的 [/b]

经文:「耶和华今日照他所应许你的,也认你为他的子民,使你谨守他的一切诫命,又使你得称赞、美名、尊荣,超乎他所造的万民之上,并照他所应许的,使你归耶和华你 神为圣洁的民。"」申命记 26:18 ~ 19

当人肯在合宜的基础上与神建立关系时,神也应许为人成就大事:

(一) 「认你为祂的子民」:给予人非同小可的身份
(二) 「使你谨守祂一切的诫命」:给予人属神的生命并生活的力量
(三) 「使你得称赞、美名、尊荣、在万民之上」:有傲视同群的成就
(四) 「使你得称赞、美名、尊荣、在万民之上」:有傲视同群的成就

他们将会成为人才辈出、国际驰名、国势强大的富裕国家!

这些成就,谁不想要?多少人拜偶像也不外想要这些!

甚么是因?甚么是果?

人的自大叫人似魔鬼,愈有条件自大的人愈有条件似魔鬼!

神叫人似祂,是以生命为本;人的荣耀,是基于神的生命;若人的条件叫魔鬼的势力有出路,带来的只是羞辱及死亡,那么那些「优越条件」对人类的命运又带来甚么益处?

人类最需要的是爱,不是财!因此,人要先谨守遵行主的道,得享神的爱,才可以承受从世间而来的财势![/size]

pedro 發表於 2014-6-10 08:37

[size=4] [b] 要依神的心意生活 [/b]

经文:「摩西和以色列的众长老吩咐百姓说:“你们要遵守我今日所吩咐的一切诫命。你们过约旦河,到了耶和华你神所赐给你的地,当天要立起几块大石头,墁上石灰,把这律法的一切话写在石头上。你过了河,可以进入耶和华你神所赐你流奶与蜜之地,正如耶和华你列祖之神所应许你的。你们过了约旦河,就要在以巴路山上照我今日所吩咐的,将这些石头立起来,墁上石灰。在那里要为耶和华你的神筑一座石坛,在石头上不可动铁器,要用没有凿过的石头筑耶和华你神的坛。在坛上要将燔祭献给耶和华你的神;又要献平安祭,且在那里吃;在耶和华你的神面前欢乐。你要将这律法的一切话,明明地写在石头上。”」申命记 27:1 ~ 8

(一) v.1~3,8要建立共识
以色列人进入应许地时,要将神的律法写在当眼处,人人有目共睹,活在共同的法则下,建立共同的是非标准;属神的群体若各有是非的标准,便易生内部分化,削弱了生命的能力!

人若不依神的心意而活,即使神赐下丰盛,仍会饱暖思淫欲、自高自大、偏行己路,到头来与利用灵界达成个人心愿的拜偶像行径完全无异。

属神的人若有神的话管理,便能依正路而行,活在神的心意中,享用丰盛的恩典而不腐败。

(二) v.4~8要奉献与感恩
神并没有失信,祂如何应许就如何成就,并且仔细看顾,祂用律例典章是为教导,非为辖制,是要保护其子民得远离罪恶。

筑坛献祭就是要表明他们敬拜的对象就是其拯救者,是他们生命的主;而且承认要将自己献上(燔祭),也将感恩献上(平安祭)。原来人懂得感恩即荣耀神(诗50:23),「将当得的荣耀归给神」是脱离悖逆的特征!

人在丰盛中,要感恩,要奉献自己,便能在常轨上生活。

只要我们谨守遵行神的吩咐,便没有越轨的危险,此乃得享神丰盛之秘诀。[/size]

pedro 發表於 2014-6-10 08:38

[size=4] [b] 要默默静听神的吩咐 [/b]

经文:「摩西和祭司利未人晓谕以色列众人说:"以色列啊,要默默静听。你今日成为耶和华你神的百姓了,所以要听从耶华你神的话,遵行他的诫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申命记 27:9 ~ 10

v.9「你今日成为耶和华你神的百姓了」!听来有点像婚礼结束时牧师向一对新人宣布「xxx和xxx成为合法夫妇…」一般。很郑重、很具特别的意义。

先奠定了关系,然后再谈共同生活。

在神眼中,祂是先认定与我们的关系,然后教我们如何与祂共同生活。

人看来是「要求」,在神看来是「关系的演绎」;若不是这种立了约的关系,神才犯不着来理会我们这些微不足道的人。

有爱就有期望,人对人是如此,神对人也是如此。

神说话,人肯默默静听,是人关注此关系的表现。

关系要稳定、长久及愉快,就得静听对方的心声。神乐意听我们的祷告,我们是否乐意静听神的话?

我们不能听到神的话,因为心灵另有所属,被其他声音或影像吸引了,分散了注意力。要平心静气地听,不要未听完先辩驳;要注意力高度集中地听,然后再加以深思,就会发现神律法中的奇妙;要心平气和地听,不要误解神要剥夺我们的自由及权利,就会乐意遵行。

我们若肯静听神的吩咐(v.9),便能听从祂的话,并且遵行祂的诫命。

若我们不知如何谨守遵行神的话,就得先由默默静听、仔细消化祂的话开始了。[/size]

pedro 發表於 2014-6-10 08:38

[size=4] [b] 要正视神的法则 [/b]

经文:「当日,摩西嘱咐百姓说:"你们过了约旦河,西缅、利未、犹大、以萨迦、约瑟、便雅悯六个支派的人,都要站在基利心山上为百姓祝福。吕便、迦得、亚设、西布伦、但、拿弗他利六个支派的人,都要站在以巴路山上宣布咒诅。」申命记 27:11~13

当神的律法在属祂的人面前被立起来时,人就得明白神的话与他们有何关系:

△ 凡遵行神的律法者必蒙福:此乃神的原意
△ 干犯神的律法者必受咒诅:此乃律法的审判功能所在。
神要以色列人亲口说出祝福与咒诅,要他们投入、身历其境,要他们铭记于心、没齿难忘,要他们敬畏神。

属神的人能对神的法则有深刻的领会,神的国度才会强大。

属神国度的命运,就建基于神与人的关系上,不能效法这个世界:不可低估了神话语之严肃性,不能低估了神赐福的能力,更不能低估犯罪的后果。脱离了这一点,纵使走遍天涯海角,做尽学术研究也不能找出扩展神国的更佳法门。

在以色列人的历史中,我们果真看见,他们遵行神的律法时国势何其强大,当他们违背神的道去敬拜别神、去犯罪时,命运何其悲惨。他们从埃及为奴之地被神拯救出来,本应得以自由及得享丰盛,但最后又再沦为巴比伦的奴隶,神让这个代表「世界」的国度任意凌辱其子民,因祂的子民早已倾心于这个世界,违背神的法则,因此,神就由得他们一尝被世界凌辱的咒诅。

今天,属神的人若一脚踏两船,表面是事奉神,心却在世界厮混,神就任让他们被世界掳去,落在咒诅之中。

要谨守遵行主的道,就要正视神的法则,衡量后果![/size]

pedro 發表於 2014-6-10 08:39

[size=4] [b] 明白神所宣告的律法(一)--真心认同 [/b]

第159篇 明白神所宣告的律法(一)--真心认同

经文:「利未人要向以色列众人高声说:‘有人制造耶和华所憎恶的偶像,或雕刻,或铸造,就是工匠手所做的,在暗中设立,那人必受咒!’百姓都要答应说:‘阿们!’‘轻慢父母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挪移邻舍地界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使瞎子走差路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向寄居的和孤儿寡妇屈枉正直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与继母行淫的,必受咒诅!因为掀开他父亲的衣襟。’百姓都要说:‘阿们!’‘与兽淫合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与异母同父或异父同母的姐妹行淫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与岳母行淫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暗中杀人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受贿赂害死无辜之人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不坚守遵行这律法言语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申命记 27:14 ~ 26

(一) v.15~25认同「有歪伦常者」当受咒诅
△ v.15暗中背信弃义之行为始于对神
△ v.16忘恩负义的行为始于在家中对父母
△ v.17~19乘人之危的恶行始于对无力反击之人
△ v.20~23将自己沦为禽兽的恶行显于其「私事」上
△ v.24~25损人利己之性情显于暗中
这些都是不合理、是变态的事,有许多是在暗中作的;有些更可以说是家庭内部的事、是私人的事,与其他人无关,他人无权监督。人不可以,但神却有权、亦有能力过问,并且责难之。

人与神有约,人是神造的,祂绝对有权追究人过着不合神心意生活的罪责,更何况向属神的人?

属神的人若暗中犯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或又以为是某些人太严谨…如此便给自己借口去干犯神的律法;不计后果地损害了原本在神面前所蒙的福气,害了整个属神的群体,不容于神。

(二) v.26「不坚守遵行这律法者」当受咒诅
属神的人遵守神的律例,「要坚守」,即不可忽然这样,忽然那样,更不可为「大气候」的尺度所左右!

不「坚守遵行」的人易加入「修正」神的尺度之行列,为神所憎恶,自招咒诅。

要谨守遵行神的道,其人就能活在神的光中,变得光明磊落、坚定不移。[/size]

pedro 發表於 2014-6-10 08:40

[size=4] [b] 明白神所宣告的律法(二)--诚心实意地遵行 [/b]

经文:「利未人要向以色列众人高声说:‘有人制造耶和华所憎恶的偶像,或雕刻,或铸造,就是工匠手所做的,在暗中设立,那人必受咒诅!’百姓都要答应说:‘阿们!’‘轻慢父母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挪移邻舍地界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 [18]‘使瞎子走差路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向寄居的和孤儿寡妇屈枉正直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与继母行淫的,必受咒诅!因为掀开他父亲的衣襟。’百姓都要说:‘阿们!’‘与兽淫合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与异母同父或异父同母的姐妹行淫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与岳母行淫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暗中杀人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受贿赂害死无辜之人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不坚守遵行这律法言语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申命记 27:14 ~ 26

神与人立约是双方的:一方定出条文,另一方就要表示是否同意,同意了就得全心全意去实行,然后双方的关系才能在一个稳健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经得起各方面的考验。

这种「约」在双方也有道德上的责任,否则不能称为「约」。

神肯与人立约,是人的光荣,因地位提升得远超过人所想象的。

神肯向人守约,反映出祂的美德;因祂若不守约人也奈何祂不得。

人向神爽约、反悔,是人的不知高低、不知自爱,因人本来连与神立约的资格也没有。

在整个立约的过程中,神道出了祂的心意,要人按祂的义建立社会秩序,人要响应「亚们」;响应了,表示知道这与自己有深切的关系。

「亚们」(意思是「诚心所愿」),即「诚心实意」:人向神的回应要诚心实意,不可轻忽地听神的话,不可轻慢地响应神的指示;要非常郑重所听到的话。

正如希伯来书2:1「所以,我们当越发郑重所听见的道理,恐怕我们随流失去。」

人能郑重地听,就不易随流失去,被世界的洪流冲走,消失于世界之中。

人能郑重地听,就有位置给神,神在其生命中就能掌权引导,其人便不易任意妄为,自招咒诅。

人能郑重地听,代表他对神的态度恭谨,响应时也是真心真意地「亚们」,遵行起来就乐意得多了。

有神的吩咐放在我们面前,我们是否诚心实意地听、诚心实意地回应、诚心实意地遵从?[/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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