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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pedro 於 2014-5-19 01:18 編輯

有所不为--不倒转乾坤

经文:「妇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妇女的衣服,因为这样行都是耶和华你 神所憎恶的。」申命记 22:5

古时,男女衣饰分别很大,男人竟会穿上女人的衣服,又或女人穿上男人的衣服,是十分反叛的行为。他们内心对造物主所安排的性别,十分不满,于是在行动上提出抗议。

今天,衣饰潮流趋向中性,但人类对造物主于自己生命中的安排,依然藏有很深的不服。

常听见人说:「若我是个男人,就不用如此惨了!」
又或:「若我是个女人,我们一生就会快乐多了!」

好像这位生命的主宰故意戏弄,为人制造遗憾甚至悲剧!

属神的人要从心底降服于主的安排--由生命最基本的事上开始:是男是女,不由我们选择;生男生女,也不由我们安排;我们不用接受得如此无可奈何,却要甘心乐意地赞美主。

不必为了证明自己这个性别比另一个性别更强而活,要为主而活;别人怎样看自己,又或因自己是某个性别而「输蚀」,都不足以令自己的人生失败;我们若顺服主的安排,甘心在这些「不利」的条件下努力做好自己的本份,就必看见神的荣耀。

要谨守遵行主的道,就要彻底顺服神在我们生命中任何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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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pedro 於 2014-5-22 10:32 編輯

有所不为--不乘人之危

经文:「你若路上遇见鸟窝,或在树上,或在地上,里头有雏或有蛋,母鸟伏在雏上或在蛋上,你不可连母带雏一并取去。总要放母,只可取雏,这样你就可以享福,日子得以长久。」申命记 22:6-7

母鸟孵蛋时,为了保护下一代,不轻易离开其雏鸟。捕鸟的人可以利用此天性,一并将二者皆捕获,而且不费吹灰之力,当事人甚至可以说是天赐良机。

我们的主不是一位乘人之危的神,因此祂吩咐其子民要像祂去处理此种 「良机」;就是要放过这位因尽天职而舍命不肯离去的母雀。

在人视为「良机」的,在神却看为乘人之危。属神的人要因应神的性情去判断此类事情。

其实要去分辨也不难,只要与当事人易地而处即可。例如有人欠债要变卖产业得流动资金周转,买方可以因应卖方的困急而「压价」;对方为要快点得到现金而无可奈何地变卖东西:买方在此不公平的情况下得到心头好,就可被视为乘人之危。

属神的人十分易跌入此陷阱。

乘母雀守护小雀时一箭双鵰者,因一点利益就叫自己失去怜恤的心,是在灵魂的层面上极大的损失。

不乘人之危者表面是依神的吩咐放弃一点点的好处,却可在神面前承受更大的福气。

若能谨守遵行主的吩咐,其性情便能愈来愈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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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所不为--不御责

经文:「你若建造房屋,要在房上的四围安栏杆,免得有人从房上掉下来,流血的罪就归于你家。」申命记 22:8

建造房屋好像是自己的事情,但原来神要属祂的人在做自己的事时,也顾及别人可能受到的影响。

有谁可能会从正在建造的房屋中掉下来?可能是建筑工人,甚至可以是冒失闯入的途人;当然,后者的可能性很低,而且有点咎由自取的感觉。但无论如何,神珍惜每个人的生命。

属神的人不单单是给为自己办事的人有报酬就算了,更要替他们着想,防止他们受伤害。

原来在能力范围内替人设想,为人做一点功夫,防止人受伤害,是属神的人之责任;因为我们跟从的,是一位拯救人、保护人的神。

在此事上,显出神的心意是:神的儿女待人应尽心尽力为人设想,易地而处地为人做点事,免得人在自己手上受伤害,可以预防的也预防。

人应尽的责任未尽之,就是罪。

昔日未有工业安全的条例,但这位爱惜人的神早已教导其子民要如何待人;原来律法的总纲就是爱,在爱中能生出完备的条款,叫人受保障。

我们若有神的爱在心中,就不会觉得神的话难以谨守遵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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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所不为--不搀杂

经文:「不可把两样种子种在你的葡萄园里,免得你撒种所结的和葡萄园的果子都要充公。不可并用牛、驴耕地。不可穿羊毛、细麻两样搀杂料做的衣服。」申命记 22:9-11

人很易按自己的喜好、个人的方便、甚至只为跟从大部份人的习惯而做事;结果是容易产生混杂。

将两样种子一齐培植在葡萄园中有何不好?
将牛驴并耕有何不妥?
将羊毛和细麻搀杂作衣服有何不善?

这些做法产生出来的结果,仍会是有收成(不然不必充公 v.9),仍然可以有衣服穿,牛驴似乎在人操控下仍可合作;但整个社会却似乎在一个「混杂」的形态下运作。

我们的神是一位事事都分得很清楚的神,祂喜欢「纯一不杂」,祂创造天地时是各从其类的。

相反,撒但喜欢没有底线,没有规限、混乱、模糊不清、混沌虚空。

跟从神与跟从撒但的生活形态、心思意念、行为,完全是两个极端。

我们生活在一个从衣、食、住、行各方面也可以胡乱组合、完全不协调、没有底线的社会,作为神的子民,在其中怎能不受熏陶?

大抵上昔日的迦南人也像今天的人一般,混乱、搀杂、凡事只为一己的利益与方便。

神将以色列人安置在如此美地上,并且教他们如何过另一种形态的生活,因为生活培养生命。

从每天的生活细节上,从衣、食、住、行的寻常环节上,学习谨守遵行主的吩咐,属神的人才能培养出神生命中那种纯一不杂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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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pedro 於 2014-5-24 09:35 編輯

提醒自己和别人

经文:「你要在所披的外衣上四围做繸子。」申命记 22:12

在所披的外衣上四围作繸子是提醒自己:我是属神的人。

原来在民数记15:39~40如此记载:「你们佩带这繸子,好叫你们看见就记念遵行耶和华一切的命令,不随从自己的心意、眼目行邪淫,像你们素常一样,使你们记念遵行我一切的命令,成为圣洁,归与你们的神。」

这种衣饰同时也是对外人的宣称:我是属神的人。

基督徒在未信主的人中间生活,必须让人知道自己是一个属神的人,与此同时,更要记住神的教导和期望。

不要只让人称自己为「教徒」,要让人透过我们去认识神,并且叫人知道神为人做过的大事,神如何期望人与祂建立关系。

衣服是必须品,因此,透过衣服作见证,表示神视我们为祂作见证、带人认识祂是必须的事情。

衣服是天天要穿的,是与我们分不开的,表示神要我们天天记住自己的身份及任务。

要谨守遵行神的吩咐,不是「看情况许可」而做的事,而是生命中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是必须天天作的事,是生活的重要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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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婚前性行为」

经文:「人若娶妻,与她同房之后恨恶她,信口说她,将丑名加在她身上说:‘我娶了这女子与她同房,见她没有贞洁的凭据。’女子的父母就要把女子贞洁的凭据拿出来,带到本城门长老那里。女子的父亲要对长老说:‘我将我的女儿给这人为妻,他恨恶她,信口说她,说:我见你的女儿没有贞洁的凭据。其实这就是我女儿贞洁的凭据。’父母就把那布铺在本城的长老面前。本城的长老要拿住那人,惩治他,并要罚他一百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因为他将丑名加在以色列的一个处女身上。女子仍作他的妻,终身不可休她。但这事若是真的,女子没有贞洁的凭据,就要将女子带到她父家的门口,本城的人要用石头将她打死,因为她在父家行了淫乱,在以色列中做了丑事。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申命记 22:13-21

我们生活在一个没有神的世代中,「贞洁」已被轻视至极,男女间的关系被完全扭曲,婚前性行为甚至被视为「拍拖」的必然部份!

在教会中,孤男寡女单独外游已属寻常的事,司空见惯,不必避嫌,因为大家已被此无神的世代同化。恐怕今天在属神的人中教导「贞洁」的观念,有时会给人有「多余」的感觉。

在神眼中,「贞洁」是理所当然的事,无论时代发展到甚么地步,神的性情并不会因人的堕落而改变。

女子的贞洁被重视到一个地步,连丈夫信口雌黄诋毁太太失贞也得受惩治;在一个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女子的人权受贬低,但神却不容许其贞洁受怀疑!

不要问:「那么丈夫婚前有性行为何以不受罚?」神是不偏待人的主;神自有追究之法。

这段经文集中的焦点是,一个女子要保守自己的贞洁。若婚姻的盟约是用以预表神、人的关系,那么,教会(基督的新妇)就有责任保守自己的贞洁;我们只与主联合,不与其他的假神偶像、或从世上而来的事物联合。

在这个不讲求贞洁的时代,多少女子用自己的身体换取物质、向上爬的机会、又或用以牢笼自己心仪的对象!

在一个失去「贞洁」观念的时代,一个属神的人如何理解「盟约」的真义?教会如何抗衡「宗教大淫妇」的潮流?

要谨守遵行主的话,不偏不倚行在主的路上,就要从男女关系的贞洁上做起,及早悔改,重归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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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掉「婚外情」

经文:「若遇见人与有丈夫的妇人行淫,就要将奸夫、淫妇一并治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以色列中除掉。」申命记 22:22

在一个「合则留、不合则去」的社会,婚外情被视作等闲之事,大不了一纸离婚书就可以解决此三角关系。

在神眼中没有「第三者」、「谁是最爱」、「相逢恨晚」、「错配」、「性格不合」等事情;在祂只有「盟约」。人以任何理由破坏此盟约,就是侵犯了神及其族类的圣洁。

神若不是这样的一位神,我们早已被弃!

若我们因着神的性情受如此深恩,就要格外尊重祂的性情与法则。

今天世人十分抗拒「淫乱」这形容辞,属神的人也不例外。奇怪,这似乎与受教育的程度没多大关系;有时,人受教育多了,反而懂得舞文弄墨,用弯曲悖谬的道理欲更改神的法则,藉以自辩。

教会中,无论多有「资历」的人,若牵涉在婚外情中,就是犯了奸淫,不容狡辩。

与丈夫(或妻子)以外的人有性关系,就是奸淫;无论理由是甚么!

这是「恶」,是必须从神的国度中除掉的。

要谨守遵行神的道,必须绝对忠于婚姻的盟约,不得越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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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pedro 於 2014-5-27 08:19 編輯

尊重及保护别人的婚盟

经文:「若有处女已经许配丈夫,有人在城里遇见她,与她行淫,你们就要把这二人带到本城门,用石头打死,女子是因为虽在城里却没有喊叫;男子是因为玷污别人的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见已经许配人的女子,强与她行淫,只要将那男子治死,但不可办女子,她本没有该死的罪,这事就类乎人起来攻击邻舍,将他杀了一样。因为男子是在田野遇见那已经许配人的女子,女子喊叫并无人救她。」申命记 22:23-27

「订婚」是盟约,原来与处理婚盟没多大分别。

男子玷污别人的「未婚妻子」不容于神的国度,女子若基于情势,不尊重自己的贞洁,亦是天地不容,因为她没有尽力自保。

男子在荒野强奸别人的「未婚妻」等同谋杀一般,女子乃受害人,求救无门,受玷污已很惨,值得同情,因此,在神面前,男的独应担罪。

可见「贞洁」是建基于一个互相尊重、互相保护的基础上,人若因一已之私,因个人利益,破坏了神国度的机制,便是得罪了当事人,得罪了全体,更得罪了建立此机制的神。

人类能生活得安全和愉快,必须有一套互相保护的法则,此乃人类的道德体系。

但今天世人愈来愈自我中心,圣经形容末世必有危险的日子来到,那时,人要专顾自己…

在属神的国度(今天即指教会)中,不单基督徒要尊重自己的婚约,也要尊重及保护别人的婚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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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错不能再错

经文:「若有男子遇见没有许配人的处女,抓住她与她行淫,被人看见,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因他玷污了这女子,就要娶她为妻,终身不可休她。」申命记 22:28-29

在神眼中,与一个处女发生性行为,是必须负责的事。

有了肉体的关系,就必须建立与此关系相称的身份。

神看的不是「是否相爱」的问题,而是「实际关系」的问题;因此,一个人必须想清楚,要为自己所作的负责。神不容许人成为情欲的奴隶,属神的人岂可轻忽处理男女的关系?

今天的人喜欢讲「诚意」,认为结婚要在男女双方最大的诚意下才可进行。难道与异性发生关系就不必拿出诚意吗?

人若惯于没有诚意的性行为,与娼妓或禽兽何异?岂非亵渎神的圣洁?

属神的人若沦落至此,生不如死!

神培育我们这群属祂的儿女,凡事都得负责,不存侥幸,不容我们不承担后果,更何况是男女的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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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守常规

经文:「人不可娶继母为妻,不可掀开他父亲的衣襟。」申命记 22:30

婚姻不是制度上的事,而是生命上的事。

一个女子嫁了一个男子,就是在生命上与祂合一,他的儿子即是自己的儿子;即使不是自己亲生的。

丈夫即使死了,盟约已终结,女子有权再嫁,但一定不可嫁给儿子,因为此乃乱伦,是淫乱。

一切在常规以外的男女关系,皆有害于神的国度,因为会叫其他人失去常规的理念,步其后尘,走错路,混乱人伦及社会的秩序。

一个族类能分别为圣,必须正确处理两性的关系,坚守遵循创造两性的神之法则。这两性的关系,超越了「两情相悦」的层面,备受种种更重要的法则所规范,若一旦混乱了,就会失去了其本质,整个人类会灭亡得很快;神与人的关系会失落得更快。

属神的人若能在男女关系上谨守遵行神的法则,在「见证主」的任务上,已成功在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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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主所拒--不容败坏了的生命

经文:「凡外肾受伤的,或被阉割的,不可入耶和华的会。私生子不可入耶和华的会;他的子孙直到十代,也不可入耶和华的会。」申命记 23:1-2

(一) v.1 「外肾受伤的与被阉割的」是指在生理上有人为缺陷的人,不论他们因甚么原因导致如此地步,他们是不能列入神子民的行列之中的。

神并非歧视身体有缺陷的人,只是这种生理状态代表了一种枯竭的生命(赛56:3),是不能结果子的生命。

神的子民拥有的,是神的生命,是多结果子的生命。

(二) v.2 私生子是从情欲所生的,是从犯罪(淫乱)而生的,其生命带出的,是犯罪的结果,是有歪伦常的铁证,是不容于神命定之法则的。

将肉体的生命纳入神的子民中间,渐渐地,属神的人就分不清生命的来源,轻看了罪的恶果,甚至不知不觉地效法他们(混乱了男女的关系,叫神圣的婚姻变质),动摇了整个社会的秩序,叫神国的见证蒙上死亡的阴影。

人若只看见表面上某人是否常参加教会聚会,又或有没有捐献金钱,忽略了其生命是否能彰显神的性情,漠视了其生命的真相,很容易将未得救的人纳入事奉主的行列之中。

人无论在教会出入有多久,一定是要看其生命,若其生命仍在罪中,又或久久也没改变,没有生命的果子,就不能因「面子」、「人情」、甚至「拉拢」而将其接纳,要依神的尺度拒于事奉班子以外,直到其人能清楚离开罪恶,重生得救,并且有神生命的流露,有圣灵的果子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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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主所拒--不容仇敌有半点地步

经文:「亚扪人或是摩押人不可入耶和华的会;他们的子孙虽过十代,也永不可入耶和华的会。因为你们出埃及的时候,他们没有拿食物和水在路上迎接你们,又因他们雇了美索不达米亚的毘夺人比珥的儿子巴兰来咒诅你们。然而耶和华你的神不肯听从巴兰,却使那咒诅的言语变为祝福的话,因为耶和华你的 神爱你。你一生一世永不可求他们的平安和他们的利益。」申命记 23:3-6

(一) v.3~5 亚扪人与摩押人曾刻意加害神的子民,结果虽不成功,但不等于他们已改变立场。

神没有容许他们成功地加害其子民,但神记住他们的动机及恶行。

为了保护其子民,神不准那与神为敌者加入神国的聚集之中,免得他们有机可乘,在不知不觉间伤害了属神的人。

在「事奉神」的行列中,要留意那些「福音的仇敌」,表面事奉神,实在将神的道歪曲了,在救恩之外加上其他救法:例如要靠浸礼/洗礼才得救,单信主不得救;又或要敬奉其他圣贤/偶像,不要单敬奉主;又或推动与其他宗教合一…

表面上,好像是说说而矣,但在神的子民中,有不认真追求真理者,又或信仰不坚固者,易被勾引,随流失去。

上帝极之憎恶这些福音的仇敌,引进撒但之歪理,要害神的子民,使他们失去神的恩典;我们必须儆醒坚拒之。

(二) v.6 这些「福音的仇敌」不单不准入神的会,神的儿女更不可从他们求甚么好处!

这些人希望进入神的子民中间,不惜提供给他们许多方便、好处及支持;似乎与这些人和平共存,是建立神国的好方法;但神却嘱咐其子民:-

神可以给我们平安与利益,我们不必在其他(属神以外)的途径去寻找。

属神的人要能分辨到自己的保障及好处是由何处而来,便能谨守遵行神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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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主所容--恩怨分明

经文:「不可憎恶以东人,因为他是你的弟兄;不可憎恶埃及人,因为你在他的地上作过寄居的。他们第三代子孙可以入耶和华的会。」申命记 23:7-8

以色列人可能会憎恨两种人:
* 以东人曾攻打过他们。
* 埃及人曾劳役过他们。

两者皆曾伤害他们,因此,到「翻身」之日,即使不报复,也有理由排挤他们,以致他们不能得神的恩典。

神指出以色列人不可对他们生怨恨之心,因为
* 以东人与他们有生命上的关系(以东人的先祖是以扫,以扫是以色列人先祖雅各布的哥哥)。
* 埃及人之地曾为以色列人寄居。

其实此二族人惹以色列人的怨恨及排挤,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以东人不念亲情,埃及人利用其强势劳役过以色列人。

即使是属神的人也易在此处境中对某些人产生怨恨:
* 有些亲人叫我们很难接受,甚至乘我们「落难」时欺凌我们,叫我们十分难受,但基于亲属关系,又不能不接触,结果,怨恨加深。

但神要人记住的,是生命上的关系,属神的人若漠视此关系,任让自己变成「六亲不认」的人,就亏缺了神的荣耀,失去了生命的见证。

* 有时,神容许属祂的人「寄人篱下」,不免遭人白眼,受人的「闲气」。这些际遇叫人十分难受,刻骨铭心。

但神要属祂的人记住的,不是别人对自己的亏欠,而是自己在人身上得过甚么。

我们的神是一位恩怨分明、念旧施恩的主,我们要谨守遵行祂的道,按祂的性情去接纳令我们感受不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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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碍主的同在

经文:「你出兵攻打仇敌,就要远避诸恶。你们中间若有人夜间偶然梦遗,不洁净,就要出到营外,不可入营。到傍晚的时候,他要用水洗澡,及至日落了才可以入营。你在营外也该定出一个地方作为便所。在你器械之中当预备一把锹,你出营外便溺以后,用以铲土,转身掩盖。因为耶和华你的 神常在你营中行走,要救护你,将仇敌交给你,所以你的营理当圣洁,免得他见你那里有污秽,就离开你。」申命记 23:9-14

v.9 「出兵攻打」是为了要得神赐的地业,理应必胜,因为迦南地乃神命定给以色列人的。即使是「注定」了的份,人仍需努力,最低限度,不要阻碍神的赐福,不要防碍神的同在。

「出兵攻打」是生死之间的事,若没有神的同在、「救护,将敌人交给你(以色列人)」(v.14),以色列人可能得不到神的应许地,反而枉送性命;因此,要格外儆醒,免得败在仇敌的手中。

在此严肃的课题上,实在不容有失,更不可对神的吩咐马虎,掉以轻心。

何谓「远避诸恶」(v.9)?

原来平日觉得不太严重的问题,在与敌人对垒时,竟变作成败关键的所在!

v.10~11 「梦遗」有何不妥?原来在神眼中,最不为人知的层面也是十分重要的一环!最有理由的「恶」,在神面前仍是不被接纳的事,出事的人就得有所行动,解决在此恶上有可能造成对全群人的影响。当事人不可以自圆其说,又或怕别人知道自己的问题,就不肯出到营外洁净自己!当事人的梦遗若是出于心思上的邪念,更要藉此反省悔改,鉴察人心的主岂可与隐恶并存?

v.12~14 卫生及整洁的环境是圣洁的神所注重的:人在一个到处污秽的营中行走,尚且厌恶,更何况圣洁的神?

清洁的生命是从里到外的,此乃生命的流露。

属神的人谨守遵行神的道,要活出神圣洁的生命:从整洁美观的大厅、至井井有条的睡房、干净的衣物、卫生的洗手间、有条理的衣橱抽屉,全都在流露出个人生命的真相;这也是得胜生活的能力所在!不可轻视之。

我们如何迎接主与我们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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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pedro 於 2014-5-30 08:20 編輯

乐于助人得自由

经文:「若有奴仆脱了主人的手,逃到你那里,你不可将他交付他的主人。他必在你那里与你同住,在你的城邑中,要由他选择一个所喜悦的地方居住,你不可欺负他。」申命记 23:15-16

奴隶是不受保护的一群,也非以色列的一族,其生命并不受重视,面对一个冒死从家主手中逃脱的奴隶,属神的人应如何面对?

* 若将此人交回其主,可以借机结交有点家财的朋友,将来好办事。若已与其主人认识的,更加深其友情。

* 若不将此人交回,可以据为自己的奴隶,加添自己家中的「劳动人口」。

* 若不将此人交回,可能无端与其主人结怨,他日造成自己的不便…

若从利益角度看,交与不交出此人也各有其理,但却与神无关。

原来属神的人处理事情,要从神的角度着眼,因应神的吩咐办事。不是「道理」对与不对,是处事的「人」对与不对。

能将神的生命活出来的,就是对。按神的吩咐,就能将其生命活出来。

神是一个乐于叫人得自由的神,神是一位不喜欢人受辖制的神。

奴隶即使是外邦人,也是神眼中看为宝贵的生命。神喜欢见到他自由地过日子。

属神的人如何待他,就叫他如何认识神。

以色列人立足于迦南地就是为向万民作见证。因此,属神的人要按神的性情与吩咐去安置一个孤立无援的人:

* 不可将他交付他的主人--不可叫他再受恶势力辖制。

* 在你那里与你同住--同得神的恩。

* 由他选择一个所喜悦的地方居住--得神荫庇。

* 不可欺负他--待人有恩,不乘人之危。

直到今天,神仍吩咐我们这些属祂的人,尽自己的能力,按神的心意,将人从罪恶的辖制下带出来,在神的荫庇中,与我们同享神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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