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短消息
加為好友
个人主页
- 帖子
- 7133
- 精華
- 37
- 威望
- 2406
- 积分
- 28243
- 贡献值
- 2093
- 灵粮
- 17931
- 鸡汤
- 7566
- 燕窝
- 237
- 浮出水面高度表
- 9737
- 鲜花
- 1017
- 在線時間
- 993 小時
- 註冊時間
- 2010-3-8
- 最後登錄
- 2023-12-29
|
12#
發表於 2015-11-9 08:22
| 只看該作者
加尔文主义
对圣经后的神学的一个评论。为了让读者知道,加尔文的神学,一个与归正神学有很大联系的神学,在很多地方对圣经与我所教的有极为不同的观点,这一章就是一个例子,虽然很多今天所谓的“加尔文主义者”未必接受加尔文主义的每一个观点。
加尔文主义的错误:神让人对他们没有控制的事负责。例如:神把亚当的罪归咎到那些并没有真正犯罪的人身上。而且他在他们还没有出生的时就把罪归咎到他们身上,因此给无辜的人定罪。但他们接着理论说因为神的公义是不可参透的,因为神按定义是公义的,而不是因为他做什么或不做什么,那固然是人的标准。的确,很多与我讨论的加尔文主义者常说:“神不是按照人的说法公义。”(或者说:“加尔文主义神学家说,按照人的说法,神是不公义的。”)
加尔文主义对得救和被定罪都持有宿命论的观点。因为在两种情形里,人的自由意识对他们的命运都不起任何作用。的确,加尔文主义走得如此之远,以至完全否认自由意识,而选择一个玩偶神学。因此,按照加尔文主义,人们被定罪不是因为他们作了什么决定,而只是因为神的任意决定。关于人得救也同样。
顺着这个逻辑,就得出一些观点。其一就是神不想人人得救。这与【提摩太前书 2:4】正好相反,这节说神:“他愿意万人得救”。事实上,加尔文写到,神以毁灭未受拣选的人为乐。(《基督教的节构》,第三卷,第二十一章,第七节,Institutes of Christian Religion, Book 3, Chapter 21, Section 7)与此相反神说:“我不喜悦那死人之死,”【以西结书 18:32a】这也与神的爱这个概念相悖。假如神让人为他们没有控制的事负责,虽有能力救他们,却以他们被永恒地定罪为乐,那怎么能说“神是爱”呢?加尔文主义者怎么能像圣经那样说:“神爱世人”呢?
按照【约翰福音 1:12】,信就使人成为由神生的。加尔文把那倒过来,声称由神生必须先于信。事实上,加尔文告诉我们说信不是得救的必要条件,得救可以因有基督徒父母遗传而来。还有,按照加尔文主义,人不能控制自己的命运、自己的信或自己的行为。人被看作只是玩偶。没有自由意识。这些都违背圣经对这些事的讲述。使徒行传记录了彼得是如何传福音的:“彼得还用许多话作见证,劝勉他们说:‘你们当救自己脱离这弯曲的世代。’”【使徒行传 2:40】要想听到加尔文主义者像彼得那样传福音是不大可能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