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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中华基督教信义会新竹胜利堂.
这一条律法不但为寡妇提供一个保障,让她可以继续延续原来失去的家庭生活,包括享受婚姻与生养儿女的权利,这条律法还有一个重点,就是保障死去丈夫的权益,第6节经文讲到要为死人立名,借着将后出世的长子归在他的名下。
然而对这位死去丈夫的弟弟或至近男性亲属来说,这个重大的责任有时可能造成经济上的困难。所以律法的下半段容许弟弟公开放弃这个责任,就如路得记第四章的例证显示,至近亲属必须公开受辱,被冠以不合作之名,寡妇可以当众将其鞋子脱掉,代表他放弃管理家族地契的权力,而寡妇就可以随意再嫁给愿意为哥哥留名之人。
这里的律法可以看见律法保障亡夫的权益,保障寡妇的需要,也顾虑到至近亲属的现实生活考虑。
从这10节的经文,我们可以看见律法的确很保护人的基本权利。愿我们可以因着慢慢明白律法的真正意义和精神,使我们愿意甘心乐意的遵行律法,从中经历律法使人得自由、使人得安息、使人得满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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