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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五6节--骄傲的生命
雅各在经文中以两件事例来说明高傲生命的错误表现。
1.藐视地批评弟兄(4:11~12):雅各禁止信徒中伤、诽谤弟兄,或恶意寻找弟兄的过失。他指出人若这样做,就是诋毁律法,因为那故意违反某一律法的人,就在这一点上藐视了那条律法。这人实际上是把自己凌驾于该律法之上,且宣布它是一条不值得遵守的律法。他把自己从行道者的行列中挪开,变成了律法的审判官。但雅各强调只有神是立法者和审判官,祂具独有的审判权柄,不容许任何人废除或修改祂的律法。祂是生命与死亡的主,祂能拯救,也能毁灭。「你是谁?」这句话,表明雅各对那些傲慢地诋毁弟兄、又把自己凌驾于神律法之上的人的深切蔑视。
2.傲慢地忽视神(4:13~5:6):雅各特别提及两方面对神傲慢的表现。首先,是人认为生命掌握在自己手中,所以在完全没有想及神的情况下厘定自己的计划(13~17)。雅各指出这是不对的,因为人的生命、健康和任何目标的达成,都必须仰赖神,并且在祂旨意的亮光中厘定。「张狂」一字与傲慢的说话和行为有关,指傲慢的自负,是目中无神的表现。
另一方面的错误,就是误用财富和欺压穷人(5:1~6)。富有者的罪行并非在于他们拥有财富,而是在于他们自私地运用财富(2)、不公正地克扣工人的工资(4)、过着奢侈和挥霍无度的生活(5)、对义人施以暴行(6)。他们这样生活和待人,表明他们完全忽视神的公义和审判。「宰杀的日子」是用来比喻神的审判。「义人」可泛指神的子民;他们毫无怨言地接受不公正的待遇一事,使压迫者的罪行显得更为严重。
1.我是否很容易陷于论断人的罪中?我应怎样避免再犯这罪?
2.我生命的主权是否还操在自己手中?我可用甚么实际行动来表明生命的主权完全属于主?
祈祷:神啊!求你助我遵行你的命令,因为这是我所喜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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