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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数记---第三十二课:祭司和利未人的报酬与职责
经文:(民18章)
这一章的用意,是为了要让以色列人包括祭司和利未人本身都清楚知道祭司和利未人的职责和酬劳,好使这类人更尽忠职守,也平息许多人的疑惑。祭司和利未人都是全时间在会幕里事奉神的人,他们不像一般的以色列百姓,拥有自己的产业,而是单以事奉神为他们终身的事业,因此,神特别为他们定制养生的酬劳。
他们虽然没有自己的产业,但他们从神所领受的却是丰富的,上等的。如:凡以色列人所献上的一切祭物都归祭司所有,而以色列献上的,是神规定要献出最好的,故祭司所得是最好的;而利未人的酬劳是,凡以色列献上十分之一的东西都属于利未人。因为神规定每一位以色列人都必须从他们的产业中献上十分之一给神。
神在本段经文里,指示了一个原则:
凡因为献身事奉神而不能作其他事来谋生的,他们就可以享用百姓所带来献给神的奉献。路加福音10:7主耶稣说:"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
在本段经文里,神对祭司说: "你在以色列人境内不可有产业,我就是你的产业。"有耶和华作我们的产业,胜过拥有全世界的财宝!虽然事奉神的人有时遭遇患难贫穷,但在神丰盛恩典的隐蔽下,便不足挂齿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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