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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9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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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1-6节是讨论财产方面,对他人所造成的伤害,而非会幕中的对象。由于神和他的百姓中间存着极为亲密的关系,因此人若干犯了神的百姓中任何一个人,就如同干犯耶和华的罪:因为神是个人财产的保护者。律法教导一个人不可做假见证陷害他的邻舍(出廿:16),也不可欺压他的邻舍(利十九:13),且要爱人如己(利十九:18)。本章提到有人诈欺邻舍存寄在他那里的东西或是抢夺邻舍的财务据为己有,或是发现别人遗失之物,而他却说谎,构成侵占的罪行。凡有这些过犯的人就必须如数归还他所侵占抢夺别人之财物,另外还要加上这财产所值的五分之一作额外的赔偿费用。这多半是以称好一定重量的银子偿还。之后还要迁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为赎愆祭到耶和华面前,给祭司为他赎罪,使他罪得赦免。
六:8-13节是针对祭司献燔祭的教导,耶和华神命令亚伦和他子孙,每天的早上和晚上要为全以色列献燔祭,祭物的脂油会滴在坛火上,使之能够烧到第二天的早晨,祭司必须遵照已规定的礼仪去油腻的灰烬,在进行工作时他必须穿上细麻布的衣服和裤子,灰烬被收拾起来放在坛边,然后他又必须换穿别的衣服,把灰拿到营外,一个洁净堆积残屑的地方(四:12),此时他仍要使坛上的火继续烧着不可熄灭,如果需要他可以加添木料。这不灭之火对希伯来民族预表了神与他的子民同在(出十三:21-22)。这火是亚伦受膏首日,神从天上降下来的圣火(利九:24),印证祭司献祭职责的开始。
六:14-23节是谈论祭司献素祭之责任,祭司在会幕中事奉神是很神圣的事,因与神建立圣洁的关系,故所执行的行动必须按神所订规的方式而不是自己猜想可能完成的方式。亚伦子孙把自己的细面取出一把加油和乳香但不能带酵,烧在坛上献给耶和华为馨香的素祭,这素祭是以大祭司亚伦受膏那天(正月八日)开始每天都要为他和他的子孙献上的。早晨献一半,晚上献一半,素祭献上全烧给耶和华,祭司不可吃,异于利二章所提之素祭,祭司可吃剩余的部份。凡献给耶和华的火祭,例如赎罪祭、赎愆祭和素祭,亚伦和他的子孙中之男丁都可吃,但只能在会幕中吃,因为会幕是神同在的圣处,凡摸这些祭物的也都分别为圣,归为神做敬拜使用。
六:24-30节是谈论祭司执行赎罪祭的条例。祭牲必须按规定宰杀在坛的北边,宰杀程序曾在四:1-五:13清清楚楚,故不再重述。凡无意间沾到祭牲血的人,他就不可出到院外,必须先在圣处把血洗净,免得这血被人污秽了。除逾越节的羔羊(出廿:9)和坛上或营外被烧的祭肉外,其余的祭肉都是煮的。至圣的祭肉祭司在圣处煮,煮食的器具若是瓦器要打碎,免得渗透在瓦器中的血除不干净,再接触并混合下次献祭的圣血,使其污秽了;若是铜器,就必须刷洗干净。凡赎罪祭若带进会幕在圣所赎罪的祭肉都不可吃,此祭肉是指:(1)大祭司为自己所献的:(2)为全会众的赎罪祭;(3)是赎罪日的赎罪祭,祭司在这一切的祭中,都是献祭者,不是神的代表,所以不能吃肉。
本章是耶和华藉摩西教导祭司们怎样在会幕中服事神,庄重神圣的态度,保持燔祭不灭,早晚献素祭,表示祭司警醒随时过一个与神同在的生活,一切事奉工作的执行;吃、穿的动作;什么可吃、不可吃;在哪里吃;煮食器具应如何处理,都有规定,不可随意乱来。预表今天基督徒在神面前也当警醒,随时预备自己,合乎主的使用、是按神的旨意来服事而不是自作主张,任意妄为。
祷告:
亲爱的主耶稣,你在世上警醒祷告,按神的旨意说话行事为人,以圣洁无瑕的生活事奉神,是我们服事的榜样。求主天天用宝血洁净我们的心思意念,好叫我们能尊主为圣,以圣洁的生命来服事,凡事按神的旨意而不是按自己的心意行讨神的喜悦。感谢祷告奉主耶稣基督的圣名,阿们!
来自:中华基督教信义会新竹胜利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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