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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离律法(一):律法的难处

罗马书7:1-6

一. 以释经学的原则引入经文

1. 背景:
旧约律法的重要、法利赛人对律法的执着、保罗的经历(徒21:28)。

2. 上文下理:
上一章两次提到"不在律法之下"(6:14-15),那么保罗的意思是什么?神的律法是不是已经作废了?基督徒能够不理会它吗?因此,本章开头就表明"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7:1),我们就应站在这个角度来看经文的答复。从文脉的思路看,第5章开始时讲到耶稣基督的死与信徒在罪及律法上的死,这观念是保罗贯彻始终的思想。

3. 本段经文是以婚姻的比喻来说明基督徒脱离律法的道理,因此,我们要加以留意解释比喻的原则,以免在解经上产生偏差。

4. 人们对律法的不同看法可以分成三种:

1) 守律法主义者:这是被律法捆绑的人,以守律法来得称义。他们是"在律法之下"。7:1-6针对这种人,保罗表明我们不再被律法约束了。

2) 自由主义者:完全反对律法的人,这是另一个极端。
第6章对这种人已作了答辩,7:7-13还会详细从认识律法的角度再解释。

3) 顺从律法的中庸之道者:这种人知道律法的软弱,却能以依靠圣灵来顺从律法。7:14至8:4讲的就是持这种态度的人。

二. 以婚姻来比喻律法
1. 解释比喻的原则:
1) 注意比喻的目的。
2) 注意比喻的中心思想,通常比喻是表达一 个主要教训。
3) 比喻要讲明一个主要教训,所以,我们不将教训建立在比喻上,而是以此来辅助我们对真理教训的理解。
4) 注意比喻的文化背景。

2. 以婚姻来作比喻的重点是什么?(7:2-3)
1) 目的:婚姻的约束(法律)在丈夫生死之间的变化。
2) 中心思想:丈夫活着时与死了以后,对妻子生活约束的改变;同样的行为却能有不同的意义。如"归于别人"与"淫妇"的关系,也就是一方死了,另一方可以自由再婚。
3) 主要教训:以婚姻中的夫妇一方死了,而产生的新关系,来说明基督徒在律法上死了与脱离律法的道理,7:4-6就详加说明。
4) 文化背景:此处的重点背景,无论是犹太人,或中国人,都是一致的。不必另加解释。

3. 婚姻比喻所带出的真理教训(7:4-6):
1) 基督徒的地位就像两次的婚姻,而"死"在其中带来改变。
2) 以前我们是"嫁"给律法,现在却与基督联合。
3) 两种"婚姻"地位关系的比较:以前"属肉体的时候",律法引动"恶欲"而结成"死亡"的果子。现今就"脱离了律法",按着心灵的新样"服侍主(林后3:6)。

三. 结语

律法是否仍然束缚基督徒呢?

回答一:"不是!"因为我们蒙神悦纳,并不在乎律法。

基督因着祂的死已经完全满足了律法的要求,使我们从律法中被拯救出来。

律法再不能向我们追讨什么,再不是我们的主人。

回答二:"是被律法束缚。"因为我们的新生命仍然是个束缚,我们仍要"服侍"(7:6)。

虽然脱离了律法,我们仍然是奴仆,但我们事奉的动机和方法都已改变。因我们不再欠律法,它不是我们的主人,我们也不是靠律法得救。

我们顺服律法是因为圣灵将律法写在我们心中,我们得救的生命使我们甘心情愿的服侍神,这样的事奉并不违反律法。

思考题:

1. 从本课经文(7:1-6)的婚姻比喻中,你能看出保罗的重点吗?

2. 基督徒在得救之前与之后,与律法的关系有什么改变?

本帖最後由 pedro 於 2014-4-3 08:32 編輯

脱离律法(二):律法的软弱

罗马书(7:7-13)

一. 律法是罪么?(7:7-12)
绝对不是,那么我们要认识律法与罪恶的关系:
1. 律法显明罪 (7:7,3:20)
2. 律法惹起罪 (7:5、8),如我们本来无意犯规,但因有了规定,就容易触犯。
3. 律法责备罪 (7:9-11),第7节的问题在第12节得到解答,但却引来第二个疑问。

二. 律法叫我死么?(7:13)
绝对不是,而是罪。例如:某人因偷东西而犯法入狱,他是否会因法律太严而埋怨呢?可能会,因若没有这样的法规,他也就无需入狱。但入狱根本的问题是内心的罪和品格问题。同样地,叫我们死的好像是律法,但其实是罪。那些废除道德律论者,也就是自由主义者,他们认为,规定太严是问题的原因,其实真正的问题在于罪,而不是律法。律法的弱点在于只能显明罪、惹起罪和责备罪,并不能救我们脱离罪。

三. 7:14至8:4的预习问题
1. 7:14之后的经文所讲的内心矛盾,是保罗在信主之前还是在信主之后的经验呢?信主的人也有"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7:18)的问题吗?


2. 一个不信主的人会不会承认:"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7:18)?他还会不会表示:"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神的律"(7:22)?


3. 你能不能看出7:14-17与7:18-20是重复将一件事讲了两次,作者为什么这样写呢?


4. 你有没有试过像7:24的吶喊:"我真是苦啊!"?


5. 保罗在这内心的交战中,有没有得胜?关键是什么?

思考题:
1. 从本章经文能看到律法与罪恶有什么关系?
2. 废除道德律论者(自由主义者)的错误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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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pedro 於 2014-4-7 10:16 編輯

脱离律法(三):律法的公义

罗马书(7:14至8:4)

一. 关于保罗经验的问题
7:14之后的经文所讲的内心矛盾,是保罗信主之前还是之后的经验?信主的人也有"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7:18)的问题吗?

1. 7:7-13与7:14以后的动词时态有变动,前者是过去时态,后者是现在时态。因此,可以推断是指信主之前和之后的差别。

2. 7:14以下的经文表明,保罗内心充满矛盾和冲突,这正是他内心争战仍不肯认输的挣扎。一个没有新生命的人,会有这种强烈的反击意识吗?一个不信主的人会不会承认:"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7:18)?未信主的人多自以为义,不会问谁能救他。所以,这里肯定是指作者信主以后的经验。

3. 作者对律法的意见,也表明是他归主以后的挣扎经验,不然,他不会表示:"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神的律"(7:22)。

二. 两个律的争战

1. "良心之律"也叫"里面的人"(7:22),"心中的律"(7:23)也是"我"。

2. "肢体中犯罪的律"(7:23)也叫"罪的律"(7:25),此律将"我"打败,使我痛苦(7:23-24)。

3. "取死的身体"(7:24)之背景:是罗马帝国的一种特别刑罚,将犯人与一个死人面对面绑在一起,丢在野外,使他因惧怕和昆虫的咬啃而死。保罗以这个来形容无法摆脱"肉体之律"。

4. 两种呼喊:"我真是苦啊!"(7:24),"感谢神!"(7:25)

三. 争战得胜

1. "赐生命的圣灵的律"(8:2)使保罗的吶喊改为赞美:"感谢神!"(7:25)。


2. "赐生命的圣灵的律"在基督里释放了保罗(8:1-4)。
1) 基督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8:3)。
2) 圣灵在接受耶稣的人心里运行,帮助他们在生活中"成就律法的义"(8:4)。
3) 圣灵的运行需要一个条件,就是"随从"(8:4)。

思考题:
1. 7:14-24是保罗归主之前还是之后的经验?理由是什么?
2. 我们今生是不是一次就能从"我真是苦阿!"完全转变为"感谢神!"的境地?
3. 如何胜过"肢体中犯罪的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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