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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2014-6-23 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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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神的意念
我向你们所怀的意念是赐平安的意念,不是降灾祸的意念。(耶廿九11)
多年前牧会时,教会会友遭遇大车祸,之后有人说:「我们遇见这车祸是出于神的旨意。」有人听了感到困惑,问我:「如果这车祸是出于神的旨意,那么神岂不是降灾祸的神?神的旨意怎可以与人为的错误相提并论?」处理这问题之先,必须明白神的旨意可有不同层面的意义。第一是「神命定的旨意」(prescribed will ofGod)。例如祂的创造、在自然界设立的规律、藉耶稣基督成就的救恩,以及在圣经里明确指示的命令等,都是神主动设立和命定要成就的事。
第二是「神容许的旨意」(permissive will of God)。在这层面发生的事情,并非神「命定」要发生,而是祂「容许」发生的。神虽然有绝对的主权,但圣经也明说,祂把道德的抉择权放在人心中。因此始祖犯罪、法老王心硬、犹大卖主等事,都是当事人用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虽然神容许这些事发生,犯事者却要负起最终的责任。这正是「神的预定」与「人的自由意志」两者交汇的地方。就如教会发生的车祸,其中涉及人为疏忽,但这一切都经过神的容许,才发生在我们身上。
作者:赖若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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