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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0-12 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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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为的审判
罗马书 2:6-8 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凡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就以永生报应他们;惟有结党,不顺从真理,反顺从不义的,就以忿怒、恼恨报应他们。
保罗所引的这句话在旧约和新约里都多次出现。
“为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作事的结果报应他。”【耶利米书 32:19b】
“人被拉到死地,你要解救;人将被杀,你须拦阻。你若说:‘这事我未曾知道。’那衡量人心的,岂不明白吗?保守你命的,岂不知道吗?他岂不按各人所行的,报应各人吗?”【箴言 24:11-12】
“人子要在他父的荣耀里,同着众使者降临。那时候,他要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马太福音 16:27】
“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启示录 20:12b】
现在有些人把罗马书其它的部分抛在一边,而断章取义地用这几节来传一个不同的福音。他们宣称,不需要信基督,只要寻求神,寻求永生,就足以使人得到永生。虽然在福音里有恩典,这一点保罗将要在后面说到,但在这里,保罗只是在讲律法,也就是说神出于他的公义性,必须把永生给那些行善的人,施忿怒给那些作恶的人。他在此还没有说到因信得救。他还没有说到恩典。
同样,有一次有个自认为是好人的人(【马可福音 10:17】),还有一次一个律法师来问:“我该作什么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稣没有用恩典的福音回答他们,而是用律法。他说:“律法上写的是什么?”【路加福音 10:26】这就是对那些认为他们好到足以能够靠行为得救的人的回答。这种人因看不到自己的罪,所以不寻求恩典。因此恩典的福音与他们无关,不适用于他们,除非他们认识的自己的罪。这正是保罗和耶稣用这种方式对自以为义的人说话的目的。
但如果一个人恒心行善,从来不犯罪,那么他的确将有永生。那是律法。他们挣得了永生,因为神出于公义没有理由来给他们定罪。那些作恶的将按照神公义的性质,遭受神的忿怒。保罗将要说明的是所有的人都犯了罪,都亏欠了神的荣耀,因此不能靠好的行为来得到永生。
但这并不是说那些靠恩典因信称义的人可以按有罪的生活方式生活。事实上,由于重生的性质,不存在这样的人:“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种”)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约翰一书 3:9】正像:“时常行善而不犯罪的义人,世上实在没有。”【传道书 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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