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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若未闻福音,真会灭亡吗?

罗马书二12这样说:「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这节经文中的律法,似乎是指摩西的律法而言。)罗马书二14、15继而将上述原则应用于外邦人,使他们有别于犹太子民:「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另一方面,罗马书三19却这样说:「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

  根据上述数节经文,我们有如下推论:第一,人类(保罗所言肯定包括未闻福音的外邦人)均有是非之心,认识道德律;这样,虽然有些人从未接触圣经,未闻神的话语,但他们在神面前仍需守道德律。从他们的日常行为看来,他们有是非之心,了解基本的道德律,就像明白旧约圣经的十条诫命一样。放眼世界,相信没有那个社会会宽待完全违反十诫的罪犯;社会大众都认为这等罪犯是社会公敌。

  第二,外邦人「就是自己的律法」,意即外邦人明辨是非,知道有道德标准要遵守;「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罗二15)换言之,外邦人有是非之心,也就明白自己有罪,因为他们清楚自己比不上既有的标准。外邦人或许埋没良心,为自己辩护;但他们既自辩,也就等于承认有更高的权力监察一切。外邦人虽则不懂圣经,故此只能约略又模糊地知道自己的罪,然而外邦人既有是非之心,也就必须站在神面前交账。

  罗马书三19总结上文,十分清楚指出:人类在神面前均闭口不言;无论犹太或外邦人,普世人在神面前都有罪。人类都失落了,所以需要一位救主。没有大能的代赎主,人类无望越过神的审判。约翰福音三18说得好:「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

  「罪已经定了」,这句话是向全人类说的。除非大能的君王格外开恩,人类则难逃审判。约翰福音三18仅在三16的两节之后,这个安排挺有意思。三16指出,神爱全人类,他的独生子代赎死亡,也就是给予全人类的白白恩典,叫一切相信的人不用承受他们当得的永死。在约翰福音第三章,这节经文最明白不过——除却基督,别无拯救。耶稣自己也曾对多马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十四)

  人类未闻福音,是没有盼望的,不会得救。但有些人不敢直陈这道理,反而畏首畏尾地指出,在基督以外,还有上天堂的另一办法——人类若未闻福音,但仍靠着自己仅有的是非之心,诚恳寻求神,这样,虽则福音未传到他们那里,这等人仍不会落入永刑里。从圣经教训可知,上述说法不能成立。下文陈述几点论据:

  1.上述说话暗示:福音一旦传至某些人耳中,神就有责任立刻令普世人类同时听闻福音,而毋须透过任何个人方法。基督的门徒接受自己的主就是救赎主,或者犹太人于五旬节得闻基督福音,神必须令全世界听闻福音,他责无旁贷。除非世界各地同时知道主耶稣就是救主,否则神也是不公平的。上述暗示,岂非亵渎神?未闻福音的人能逃过审判,这个意见必须详加审察。

  究竟福音是白白的恩典,抑或是神的责任呢?圣经已断言福音纯属恩典。「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罗五8)「我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弗二8)福音既是恩典,神也就没有亏欠任何人。那么,又怎能说神有责任同时令全人类得闻救赎福音呢?罗马书岂不清楚说:「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十13)?这样,凡信耶稣的人,都有责任传福音,而罗马书十14、15亦接着说:「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听见他,怎能信他呢?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没有奉差遣,怎能传道呢。」这段经文指出基督徒的伟大使命。若人类仅凭是非之心,从神的自然启示中认识神,就可得救;那么,罗马书十13-15之间的逻辑绝不能成立,而罗马书第十章就只是虚假的教训,全无权柄可言。

  2.人类凭神的自然启示认识他,靠此得救;那么,人类也不就可以靠着善功得救了吗?果真如此,基督死在十字架上岂不是多此一举!他说:「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岂不也错误了!

  3.人类若靠诚恳寻求神,照自己所知道最高的标准行事为人,就能得救;也就只是靠着善功得赎的一种新形式罢了,神的恩典却沦为多余的手段。然而,除非圣经有重大错误,否则世界上没有人能靠着善功得救。罗马书三10-11引述诗篇十四1-3及传道书七20而指出:「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世人之中,既然没有一个是至诚地寻求神的,我们也就毋须为上述论据烦恼,不用以为未闻福音不得进天堂是不公平的。神自己说,古往今来没有真心寻求他的人,纵使有这等人,善功及寻找神的心意亦不能救他,只有主能够。

  4.人之所以下地狱,不因为缺乏传福音作见证的人,却因为他自己的罪。人类只求利己,将自己置于神之上;人类重复又重复夏娃的抉择——为求取悦自己,为自己及丈夫图利,却不倚靠神,也不依循他的旨意。夏娃的后裔,一旦有能力作取舍抉择,必犯上与夏娃抉择相同的错误——所有人都一样,只除却耶稣!人之所以定罪,不因为未闻福音,却因为触犯第一条诫命——「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申六5及太二十二37)

  跟随上述四个论点,我们肯定未闻福音的人必然失丧,否则圣经在这方面犯了大错,需要那些更有属灵洞察力的人纠正。约翰福音三18、八24、十四6及罗马书二、三、十章已断言人类只能靠基督得救,但仍然有多段经文被人误解,用以支持未闻福音的人仍有希望。其中一段是弥迦书六8:「世人哪,耶和华已指示你何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神同行。」参考上文下理,可知先知这番话是向以色列信众说的,他们已与主耶和华有立约的关系,主耶和华就是圣经所言的神。弥迦书六8提醒以色列信众,口称相信神敬奉神,必须藉良善的生活才可彰显这份信心。弥迦书六8的对象绝非外邦人,他们根本不认识耶和华神,又岂能「存谦卑的心,与神同行」呢!

  玛拉基书一11这样说:「万军之耶和华说,从日出之地,到日落之处,我的名在外邦中,必尊为大……因为我的名在外邦中必尊为大。」这段经文强调外邦人认识并尊重耶和华,已暗示了他们必先听闻圣经的教训又诚心相信,否则他也不可能知道这个伟大的名字,以及耶和华拯救的能力。

  我们再看看彼得在哥尼流家客厅所说的一番话:「我真看出神是不偏待人,原来各国中,那敬畏主行义的人,都为主所悦纳。」(徒十34、35)彼得并非说行为良好的外邦人能靠善行得救,那番话只表明彼得领悟到原来神也接纳外邦人,他们和犹太人一样,也藉信耶稣得救赎。若外邦人靠善行得救,彼得说完这番话后大可离开,因为访客知道自己已得救赎就足够了。但当时的情况刚刚相反,彼得继续教导各人,讲述拿撒勒人耶稣的生平事迹,耶稣如何行神迹奇事,爱人类,甚至不惜为人类死在十字架上,后来在荣耀中复活(参徒十36-41)。

  最后,彼得呼吁听众悔改信耶稣,接受耶稣为救主。在这里,我们再次看见彼得用「天国的钥匙」(太十六19)开启通往天国的门闩,让失丧者得救赎。使徒行传第二章所记五旬节事迹,性质也相同。同样,所有信徒均应靠赖神的恩典,学效彼得传道的热诚。圣经早已指出,若不藉着基督,所有人都失丧;除非得闻福音,人无法相信基督并他的话语,信徒果真相信又遵守圣经教训,岂不更应热心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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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明白…
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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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minym1993


1.定自己的罪:你怎样论断人、人也必怎样论断你。

2.神用真理审判人:照着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的行为、

没有人靠着行为得救的。

外邦人(未闻福音或未信主 ):没有律法呢? 靠良心→是非之心




罗马书:【第二课】第二章

http://siervodediosar.sclub.com. ... =108&extra=page%3D2


愿 神亲自带你更明白祂的话语

加油。。。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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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siervodediosar

嗯,明白很多了,谢谢姐姐耐心的为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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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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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未闻福音,是没有盼望的,不会得救。但有些人不敢直陈这道理,反而畏首畏尾地指出,在基督以外,还有上天堂的另一办法——人类若未闻福音,但仍靠着自己仅有的是非之心,诚恳寻求神,这样,虽则福音未传到他们那里,这等人仍不会落入永刑里。
为什么现在许多教会向世人、向社会妥协,不敢传真道,甚至几乎没有人敢在这方面讲。因为害怕啊,想想中国有那么多的“伟人”“圣人”,如果敢讲他们会落入永刑,那还不把你拉去坐大牢,然后查封教会。
所以求主赐我们勇敢的心,殉道的心,不惧生死,至死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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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圣灵感动有负担的弟兄姊妹勇敢直陈这真理、使未闻福音的人和我们同得福音的好处。
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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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福音传到每个人的心中。
我们都要靠耶稣得救。
除他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徒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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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个国家里,都有很多人的心灵是偏向神,随时预备接受福音的,然而必须有人把福音传给他们。
神清楚表明福音是为每一个人而设的。我们不要让任何障碍,包括语言、文化、偏见、地理、经济或教育阶层等,影响我们向人传福音的心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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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主帮助我们,赐我们智慧和能力,将这福音的真理传给一切还未听到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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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一個人不知道神的存在(世界因著罪,神不啟示,很難知),也從未曾知道誰是耶穌,而他又有良心,那麼他要下地獄嗎? 那麼死了的baby 也要下地獄?(要折) 沒有聽過福音的人,也沒得救嗎(包括舊約的人?)

(此問題用作討論,既然這里有個基督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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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wellkwan

4樓已有回覆
1神是公義的神。。。。
照著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的行為、
2 Baby是無罪的
3外邦人(未聞福音或未信主 ):沒有律法呢? 靠良心→是非之心

福音就是: 神的義
神的慈愛+恩典+耶穌基督流血括命+相信、接受。

凡是真實的、可敬的、公義的、清潔的、可愛的、有美名的,若有甚麼德行,若有甚麼稱讚,這些事我們都要思念,也都要去行(腓四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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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嬰兒及小孩、說一個真實故事、前陣子台灣有對夫妻吵架吵的很厲害(兇)、這位丈夫正在煮開水要吃麵、於気在頭上將下小孩丟進熱滾滾的開水裏、活活的把小孩煮死、這位丈夫還邊煮麵、邊看著小孩活活的煮死。。。。。。

你們說說看這小孩有罪嗎?願你們更加明白。。。。願神開啟你們的靈性對神的真理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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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说的太可怕了,听着都吓人。
我觉得小孩子在没有自我意志和自我分辨能力以前都应当是无罪的,或者有从亚当来的原罪,但这些会因神的怜悯和基督十字架的救赎,而得救。对人若未闻福音,就灭亡,这个结果。
也许有些人不能接受这个答案,对不能接受的人我建议去听一下唐牧师讲的《神的预定与人的自由》,如果听了还不明白,那我就无言了。求主怜悯,愿主的灵引导一切寻求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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